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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外停車就可監聽!調查局招標行動偵蒐系統 綠委痛批

2008年10月14日 17:50

  • 「溪園」監聽重鎮,「監聽教父」控管18年。

  • 國安局怕被抓住把柄,刻意不自行聲請國安監聽票,改請刑事局用偵查監聽的方式,進行監控,這樣的執行方式,是否太超過?(圖/資料畫面)

記者王宗銘/綜合報導

民進黨多位立委14日指出,法務部調查局正在招標的行動偵蒐系統,同時可監聽300人,遊走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中不得於私人住宅裝設監聽設備規定的邊緣,不必法官同意等程序,嚴重侵害憲法所保障的個人隱私權。調查局對此回應表示,目前沒有停止招標的理由,不會考慮停止招標。

民進黨籍立委高志鵬、葉宜津、王幸男、陳啟昱等人今天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調查局上午10時公告招標一套監聽設備,其中的「行動偵蒐系統甲式」,在規格上要求「每分鐘處理用戶數不得低於三百個」、「偵蒐範圍達一萬平方米以上」;而「行動偵蒐系統乙式」則要求具有「定位追蹤功能」、「可讓歸向設備尋找到手機位置」、「系統置於車輛上,連接天線即可操作」。

高志鵬說,按照此規格,以後調查局只要在立法院旁便利商店停一輛偵蒐車,包括立法院、中興大樓、監察院都在監聽範圍,連在喜來登飯店消費的外國客人都逃不掉。

葉宜津說,現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不得於私人住宅裝設監聽設備,但這套偵蒐設備卻游走法律邊緣,「調查局不必進到你家,只要在你家門口、巷口停一輛車,就可以監聽。」

王幸男則指出,目前是檢察官認為有辦案需要,經法官同意才可進行監聽,若有緊急狀況必須立即處理,事後也要補正,「但這設備同時可監聽300人,不必法官同意等程序,嚴重侵害憲法所保障的個人隱私權」。

陳啟昱抨擊說,政府打算花新台幣6000萬元招標偵蒐設備,侵犯人民隱私權;馬英九總統說要傾聽人民的聲音,但應到基層去聽,不是用非法監聽系統來聽。

調查局中午回應指出,調查局每一件監聽案件都有法官核發的通訊監察書,過程絕對合法;況且目前沒有停止招標的理由,不會考慮停止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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