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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縣/取締六大違規 隱藏性執法奏效

(2008/10/14 00:22)

地方中心/屏東報導

交通部與警政署自96年元月1日起執行「交通大執法」,針對6大惡性違規駕駛行為,全面強化「隱藏性執法」,實施以來效果相當顯著。里港分局警備隊長曾文達落實執行,有效降低屏北轄區交通意外事件。

交通隊長郭國祥表示,許多交通意外的發生,絕多數因違規駕駛所導致,為防範違規駕駛所引起的不幸事件,交通部與警政署執行嚴懲惡性交通違規,針對影響行車安全的6項惡性違規,運用科學儀器「照相」、「錄影」蒐證取締,自實施以來,各類交通事故確實減少許多。

為持續降低交通意外,保障遵守交通規則用路人的權益,對於6項惡性違規駕駛行為人,警方持續加強取締,除酒後駕車外,其餘5項惡性交通違規均持續以「隱藏性執法」,以遏阻用路人違規僥倖心理。

里港警備隊長曾文達指出,所謂6項重大違規,計有酒後駕車、嚴重超速(超速40公里以上)、闖紅燈(不含紅燈右轉)、行駛路肩(高速公路)、大型車與慢速車不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高速公路),蛇行、大型車惡意逼迫小車(高速公路)。

曾文達為繼續確保屏北道路安全,除了持續取締以上6項重大違規行車外,對於大型載運車(砂石車、貨車)沿路掉落物品、砂石及滴水污染等違規行為,也列為重點取締項目。他呼籲用路人必須遵守各項交通規則,以免遭受取締導致荷包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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