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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改會提高綜所稅各扣除額 潘孟安:財源足夠再加碼減稅

(2008/10/15 13:46)

96年綜所稅的第二批退稅資料,經財稅資料中心核定後,共88萬7千多件,合計約可退還195億多元。國稅局表示,完成兩批退稅作業之後,將於2009年2月份開始,進行開徵補稅作業。(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王宗銘/台北報導

行政院賦改會昨(14)日決定提高綜合所得稅標準扣除額與薪資、殘障、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預估將有300多萬戶受惠,最快99年申報明(9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民進黨籍立委潘孟安15日上午指出,行政院稅改方案只施小惠給受薪階級,他將提案修法提高綜所稅四大扣除額,將總減稅額從賦改會版的250億提高到500億元,並主張扣除額減免應提前適用於明年報稅及抵扣。

賦改會昨日開會對「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之檢討」達成共識,包括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由現行的7.8萬元調高為10萬元;單身的標準扣除額由4.6萬元調高為6萬元,有配偶者的標準扣除額由9.2萬元調高為12萬元;殘障特別扣除額由7.7萬元調高為10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也由現行的每戶2.5萬元修正為每人2.5萬元。

潘孟安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指出,行政院的減稅版本,減稅總額為250億元;但是明年底促產條例將落日,每年減少的1500億元歲收損失可以回歸國庫,因此政府版本只是略施小惠,將其中的六分之一,也就是250億元回饋給受薪階級。

潘孟安說,1500億元的其餘部分幾乎全數回饋給富人,這種減稅版本不對,政府應優先減稅給接近貧窮線的人,而非劫貧濟富。

潘孟安表示將提出所得稅法、遺贈稅法、社會救助法三項修正草案,將綜所稅四大扣除額減稅幅度擴大,薪資扣除額提高到12萬元;單身標準扣除額提高到8萬元;有配偶的標準扣除額提高到16萬元;殘障特別扣除額提高到12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則從每戶2.5萬元改為每人3.5萬元。

潘孟安指出,他的減稅版本總減稅額提高至500億元,並主張扣除額減免應比政院版提前適用於98年申報及抵扣,希望馬政府不要只圖利富人,不關切受薪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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