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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銘清被打/過程全都錄 涉強制、傷害、毀損罪

(2008/10/22 12:52)

打人撞人踹車全都錄,檢警依法偵辦。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海協會副會長張銘清21日遭推打摔倒,昨(21日)晚台南地檢署也傳喚毆打張銘清的一干人說明,確定他們涉嫌打人的傷害罪、跳上車輛的毀損罪,還有妨害行使權利的強制罪,這些都觸犯刑法,要是真要判刑,絕對會被定罪入獄。

民進黨台南市議員王定宇和跳上張銘清座車的男子,被檢查官偵訊後飭回,三大罪狀一條條算清楚。首先,張銘清被人兩手捉住,又被拐子襲胸跌了四腳朝天,這就犯了傷害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張銘清起身後,又有白衣女子又拉又扯,還有男子一腳踹張銘清,另外,一個結實的拳頭打張銘清後腦,這些一樣都觸犯傷害罪。

此外,這群人中,肇事的林進勳跳張銘清的座車,讓車頂凹陷,犯了毀損罪,一樣可以判刑2年。而張銘清就是告對方傷害和毀損這兩條。

另外,群眾不斷拍打張銘清的座車,以肉身阻擋張銘清去路,就是犯了「脅迫使人為無義務之事、妨害人行使權利」的強制罪,這條是公訴罪,一判最重就是5年。(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王詩雅、王鎮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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