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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研議修改組織法 盼朝真正獨立機關邁進

2008年10月23日 11:05

  • NCC是否能真正成為獨立機關?行政和立法兩院願不願意支持國家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是關鍵!〈圖/記者林睿康攝影〉

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自成立以來,一直無法擺脫政治干擾的疑慮,為了能夠發揮獨立機關的特性,NCC委員研議修改組織法,盼能徹底擺脫上級機關的干預,修改內容為增訂對NCC所為處分不服者之行政救濟程序、排除上級機關得撤銷NCC所為處分和增訂NCC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規定。

有鑒於行政院撤銷第一屆NCC許可中廣股權轉讓及變更負責人案處分,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認為,NCC未經上級機關行政院,不得逕行聲請釋憲。第二屆的NCC委員著手修改組織法,盼能徹底擺脫政治干預,發揮獨立機關的特性。

這次修法的方向為:為顧及獨立機關屬性,不宜由上級機關對於獨立機關所為具體個案決定介入指揮監督,因此增訂不服NCC所為處分之行政救濟程序。也就是,若遭NCC處分不服的業者,可以直接向NCC提出申訴,無須透過行政院。

而獨立機關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不受外力干預,因此NCC就具體個案所為之決定,上級機關不宜行使指揮監督權。也就是行政院不得向NCC下指導棋。

另外,獨立機關存在,主要目的在於法律規定範圍內,排除上級機關在層級式行政體制下所為對具體個案決定之指揮與監督,使獨立機關有更多不受政治干擾,依專業自主決定之空間,參照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增訂NCC得直接向司法院聲請解釋。

除了進行讓NCC邁向真正獨立機關的修法外,為了廣納人才,這次修法也放寬擔任NCC委員的資格限制,也就是對通訊傳播領域具有相當學識及嫻熟經驗的公務人員,都可以成為NCC委員。

由於NCC組織法修正案還需送至行政院與立法院審議,到時行政和立法兩大單位會不會放手,將是NCC能否真正邁入獨立機關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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