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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96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近9億元 29家電信業者分攤

(2008/11/12 20:28)

縮減城鄉數位落差 復興鄉霞雲村數據寬頻網路開通

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2)天通過「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96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營業額下限、分攤比例及分攤金額」討論案,發言人李大嵩表示,96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為8億9千574萬7986元,總共有29家電信業者要分攤,NCC並且公告,若96年度營業額度低於一億元,則不用負擔電信普及服務費用。

李大嵩表示,電信普及服務費用是依據電信法第二十條規定:「電信普及服務,指全體國民,得按合理價格公平享有一定品質之必要電信服務。為達普及服務目的,應成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電信普及服務所生虧損及必要之管理費用,由交通部公告指定之電信事業依規定分攤並繳交至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

李大嵩說,96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為8億9千574萬7986元,總共有29家電信業者要分攤,而分攤服務費用最高的前五名業者,分別是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和信電信和亞太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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