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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收押/遮掩惹爭議 陳雲南:提解重刑犯就是得上銬

(2008/11/13 00:45)

張嘴大喊,下巴兩陀肉也上下震動,陳水扁似乎發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戴上手銬的畫面,讓民進黨極為不滿,特偵組12日晚間出面澄清,根據相關法令提解重刑人犯,的確是要戴上手銬,至於上了手銬的陳水扁要離開特偵組時,車道鐵門為何一度關閉,主任檢察官陳雲南說,應該是為了避免讓記者拍到這個上手銬的畫面。

就是陳水扁戴手銬並高舉雙手這個畫面,讓民進黨人士一再抨擊檢方刻意給前任國家元首難堪,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說,一切都是依法辦理。

陳雲南指出,「依據院檢法警監所提解人犯有關注意事項的規定,提解重刑的人犯是應該戴上手銬,必要時還要加腳鐐和鎖鏈的。」

特偵組並不否認陳水扁其實早在二樓的偵察庭結束之後,就已經銬上手銬,根據院檢法警戒具使用要點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經通緝、拘提或逮捕之人犯,應以手銬戒護,這個「應」字就代表了一定要如此辦理,這項行政命令也是依法有據。

陳雲南表示,「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的規定,檢察官訊問被告後,認為說他有羈押必要的時候,他可以當場逮捕,檢察官既然諭知當場逮捕,法警當然有權加上手銬。」

既然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那為什麼陳水扁離開特偵組時,車道的鐵門還遮遮掩掩,關關開開?陳雲南表示,「避免陳總統戴著手銬上車被記者朋友拍到,打開原因,車子要開出來,當然要把門打開。」

如果是考慮到前元首的尊嚴,但是為什麼不等陳水扁坐進車內再打開鐵門,還是讓媒體拍到鏡頭,到底是特偵組考慮的不夠周詳,或者陳水扁本人真的有特殊要求,這個疑問一時之間恐怕還無法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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