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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政院拍板! 不排富、以人為單位 每人3600元

(2008/11/18 13:21)

消費券單位改「戶」為「人」。

記者陳思穎、莊雨琳/台北報導

為刺激消費,行政院研擬發放消費券。行政院長劉兆玄18日下午1點10分親自召開記者會,說明消費券發放政策。劉揆指出,消費券將以中華民國國民每個人為發放對象,每人發放額度為3600元,整體預算需829億元,將以特別預算來推動。

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上週六(15日)與財經部會首長討論消費券發放方案,行政院長劉兆玄15日晚間也向總統馬英九這項報告提振景氣方案。

劉揆表示,消費券方案得到各方注意和關切,構想已經向馬英九總統和蕭萬長副總統報告過,也獲得他們的支持,至於國民黨團方面也給予很多指教。劉揆說,政院秘書長薛香川昨晚和黨團進行深入意見交換討論,而經建會已經完成規劃,並於今天上午向進行簡報。

有關消費券的推動方向,行政院今天下午宣布相關事項如下:

第一,消費券的計劃,以國民的個人為對象,不以戶為對象。
第二,每個人的消費券額度是三千六百元,以目前台灣每一戶平均3.01人來計算,預計每戶可領1萬元左右。
第三,不排富,家中經濟情況許可,鼓勵捐助給公益慈善團體,將可以抵稅(列舉扣除)。
第四,整體預算需829億元,全部執行完畢和發揮的效應,預估可增加98年GDP約0.64個百分點。
第五,相關預算以特別預算推動,將提特別法來排除限制。
第六,執行時間表希望盡快,也已經和立法院長王院長進行討論。
第七,消費券使用期限,到明年底為止。

劉兆玄說,消費券設計採券不採卡,消費券使用時不找零,發放消費券總預算約須829億元,財源籌措將採編列特別預算方式進行,希望盡早發放,「如果能在農曆春節前實施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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