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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確立使用範圍 嚴禁網路販售、轉賣、換禮券

2008年11月20日 16:03

  • 估4萬攤販受惠,攤販老闆很開心!

  • 消費券放寬範圍,合法攤販也可收。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會今(20)日通過消費券案,即使到沒有營業登記的店家也可以使用,但禁止收購以及販售消費券。經建會表示,未來將訂出詳細的罰則來規範,至於使用的期限將縮短至明年9月30日,目的期望集中促進消費的效果。

經建會主委陳添枝指出,沒有營業登記的商店可以收消費券,但就在接受以後不能兌領,必須要再做第二度的消費,而許多年輕朋友們關心的KTV與旅館都可以使用消費券。經過府院商討與行政院會討論後,消費券案確定放寬店家的範圍,但陳添枝強調,消費券不得收購及販售,另外也不能儲值以及換禮券,未來會在法案裡訂出詳細的罰則。

而女性愛漂亮做醫學美容也在消費券的使用範圍內,但看醫生並無法使用,由於政府在健保部分已經幫民眾給付了大部分金額,加上醫院沒有營業登記,所以不在使用的權限內。

原本外傳明年的1月19日民眾就能正式拿到消費券,但政府現在時間點抓得更保守,陳添枝表示,「希望」能在過年前能發放,而今天院會通過使用的期限為98年的9月30日,大體上預計是在3、4月之間,可以全部發放完畢。至於外籍配偶如何發放、戶籍則要以哪一天為準,必須要等下周一行政院加開臨時院會,更多消費券的相關細節才會出爐。﹝新聞來源:李曉菁、高鴻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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