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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收押/高院要求補正扁簽名 鄭文龍:考慮提出釋憲

(2008/11/20 11:38)

鄭文龍律師提抗告,未起訴押人「司法處罰」。

記者康仁俊/綜合報導

高等法院今(20)日裁定前總統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日前提出的抗告書撞上必須有陳水扁的簽名,鄭文龍今日表示,他昨(19)日跟陳水扁確定過,陳水扁表示「本人不提抗告」,對於法院要求他補正,鄭文龍說,他拿不到陳水扁的簽名,「如果法院不接受律師代理當事人,我會進一步主張釋憲」。

鄭文龍說,他是用律師代理的身分幫陳水扁提出抗告,因為刑事訴訟法裡有規定,律師可以代理當事人,所以他才自行提出。

鄭文龍說,法院要他在3天內補正,不過因為陳水扁拒絕簽名,「所以不用等到3天,我現在就可以說不能補正」。

鄭文龍也批評特偵組「還沒起訴就收押」的做法,根本違反憲法第八條保障人身自由的規定,鄭文龍還建議特偵組,「如果可以平息違法違憲的情形,其實特偵組自己也應該提出撤銷羈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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