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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1 00:44)
孫亨利
據報導台灣2300萬人民不論貧富,大人小孩每人都可領到3600元台弊的「消費券」,促使人們在限期內去市場消費,理論上這是一個公平有效的辦法,但若深入研究不難發現很多缺點。
第一,印製各種面額的消費券成本過高,可能要花數億新台幣。
第二,現已有人出價預備低價收買消費券,將來會造成很多後遺症。
第三,將3600元送到每一個人的手中,完成簽收手續,也要相當成本。
我個人的想法是,既然每人都發相同數目的錢,那就非常好辦。台灣不是每人有身分證統一編號嗎?政府只須在電腦資料檔內,每號放進3600元〔相同錢數注入各個人戶內,電腦處經很簡單,不必要用人工輸入資料〕,向全台人民公佈從何時起,每人身分證賬號內有多少錢,並宣稱在何時之前有效,憑身分證向任何消費場所消費,但不得用此購買彩券……等。消費者的身分證此時就可兼做「禮券卡」使用,消費時給店家打入金額後一刷,就可印出清單顯示賬內原有多少錢、此次消費多少錢、賬內結存多少錢,店家將此清單連同消費明細收據交給顧客,完成交易。以後可隨意作多次交易,直到賬內金額用完為止,也不必每次為不找零而特意多或少消費。
這個辦法在美國不管用,因為美國沒有身分證,雖每人都有社會安全號碼和社會安全卡,但此卡是一張名片大的紙片,上面打字印出名字和社會安全號碼,一共只有兩行字,上面沒有磁帶或條碼,不能用來刷卡。經常用來當身分證明用的汽車駕照是各州各樣的,並且不是每個人都有,未成年小孩就沒有。所以今年美國政府發錢讓人刺激消費的辦法只得利用所得稅收的管道,每報稅戶按人數寄發一張支票,這筆錢與退稅無關,不能視為退稅。
退稅是平時在所得時先被預扣的稅,例如薪水中僱主已代政府先扣了稅去,在報綜合所得稅時結算出預扣稅額超過應繳額時,政府就要給付退稅,所以退來的稅是自已平時多付的稅,並非額外收入。雖然如此,一般人收到退稅支票時卻有額外收入的感覺,此時零售業、服裝業、持久性用品(如家俱家電)、餐館,甚至汽車、旅遊生意都會好一點。所以美國聯邦政府刻意利用此一功能,平時盡可能多扣所得稅,到最後一次發還給你,雖然平時怎麼扣法由報稅人自已決定,但有人若決定扣得太少,到時就會被罰款。
今年因為經濟太差,光靠退稅支票還不夠刺激力量,所以加了這張真正讓人有額外收入的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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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孫亨利,電腦程式師,曾在台灣任教於大學,赴美後從海運船務主管退休,現居加州。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版權為作者所有。※→孫亨利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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