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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密帳/蔡銘哲、李界木願吐錢換減刑 陳雲南證實 

(2008/11/22 17:13)

陳雲南:扁案首追回不法所得,蔡李將匯上億。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涉及扁家弊案的「總統夫人助理」蔡銘哲、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傳決定將藏匿海外各1億和3千萬的「犯罪所得」繳回國庫,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證實兩人確實有表達繳回意願,換取減刑,但確定金額陳雲南未證實,陳雲南並表示,兩人的錢將匯入最高檢察署指定的帳戶。

特偵組偵辦龍潭基地開發案,21日提訊蔡銘哲與李界木,檢察官訊後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裁定蔡銘哲、李界木分別以新台幣300萬元及50萬元交保。

繼陳鎮慧之後,另外兩位與扁家弊案扯上關係的在押被告重獲自由,其中,自稱是扁嫂吳淑珍「特助」的蔡銘哲,涉嫌擔任扁家「白手套」,在相關弊案中的角色吃重;李界木則是因竹科龍潭購地案中涉嫌收賄而遭收押。

根據特偵組調查,國科會及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93年2月辦理竹科龍潭基地開發案時,疑以高價向業者收購龍潭科技園區土地,檢方清查扁家海外人頭帳戶,發現在接近的時間,有超過億元的異常資金,匯入扁家人頭戶蔡銘哲等人的帳戶,此外,也有不明資金匯入李界木的相關帳戶內,疑與龍潭購地案有所交集。台泥董事長辜成允日前也自爆,為了本案,他付出4億「佣金」。

特偵組在11、15日訊問前總統陳水扁及妻子吳淑珍時,兩人均否認收受賄賂。吳淑珍供稱,相關資金由蔡銘哲經手,她當時只收到兩億元政治獻金,不清楚其餘款項去向,但檢方認定吳淑珍與蔡銘哲、李界木共同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特偵組查出,蔡銘哲提供人頭帳戶供扁家洗錢,個人不法獲利逾1億元,而李界木奉陳水扁指示促成86億元的違法土地交易案,獲3000萬元回扣,他們和扁家一起設立海外帳戶,將犯罪所得匯往國外。

依貪汙治罪條例第8條「自首自白減刑」規定,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所謂「偵查中」指的是扁案起訴之前。

根據了解蔡銘哲、李界木21日在檢方提訊時,2人簽下自白書表示願意把分別擁有的1億和3千萬繳回國庫,檢方要求務必在扁案偵查終結前將錢匯入最高檢察署的指定帳戶,並取得匯款證明以獲減刑機會。蔡銘哲、李界木經過特偵組密集提訊及證據攤牌終於認罪,也顯示龍潭購地案進入尾聲,預料近期內將偵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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