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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官擴編的法律問題

(2008/11/22 00:44)

(●作者黃帝穎,北市,台灣青年智庫理事長,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所碩士生,部落格http://www.wretch.cc/album/rotpili。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黃帝穎

報載馬政府將擴編校園教官之員額,理由為解決軍人升遷之問題,將成為現代法治國家之笑話。

我國於過去威權統治時期將不符民主原則的「特別權利關係」發揚光大,縱容教官於大學校園為政治宣傳,政府更透過軍人以掌握學生成績或為生理、心理上之限制等方式,進行政治任務,以對教授及學生為思想上之控制,而受侵害的人民因特別權利關係之壓迫,並無主張救濟之權利,使我國教育處於黑暗時期。

其後,教官是否應存在大學的問題,大法官並未表示支持,釋字第四五0號解釋將大學法與施行細則明文大學須設置教官室等規定宣告違憲,肯認大學於教學研究範圍內,就其內部組織享有相當程度之自主組織權,因此大學得自行決定是否設置教官室及聘用教官,惟大學之主管機關教育部仍設置軍訓處,事實上仍使教官普遍存在於各大學之校園,但就教官為大學行政人員之身份觀之,以「校園安全」、「文武合一」及「生涯輔導」為任務,作為教官取得合法合理任教之理由,但行政人員並非教師,何以於大學任教?已受質疑。退步言,倘不論究是否具教師資格得為大學授課之情形,而僅論作為行政人員之教官維護「校園安全」之行政功能,惟校園之安全不應由保衛國土之軍人為之,此與民主國家設置軍隊之功能、目的不符。再者,若謂教官具促進大學教育文武合一之功能,但就教學之本質觀之,軍事教育講求威權與服從,與大學教育著重學術自由、獨立判斷、追求真理與促進學生之自我實現顯不相容,質言之,軍事人員與教育人員有著本質上之差異,況校園安全及軍訓輔導並非大學追求學術自由、發現真理及促進學生自我實現之必然要件,教官存在校園,即找不到任何正當理由。

基此,學校本為追求教育目的與學校自由,馬政府卻以不涉前述價值之軍人升遷問題,擴編教官,則試問:教官非經學術、教育專業訓練之軍人何以教導學生?而人民對於過去威權統治之高權恐懼是否存在(此干係著有無實質干預學術自由抑或使特別權力關係舊病複發之可能)?又教官存在於校園之實益究竟為何(教學抑或為行政目的)?以上諸多爭議,攸關我國學生權益與民主化象徵,當權者應懸崖勒馬,不應讓威權體制之繆誤繼續在今日的台灣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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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帝穎,北市,台灣青年智庫理事長,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所碩士生,部落格http://www.wretch.cc/album/rotpili。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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