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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加碼!綜所稅標準扣除額再提高至7.3萬有配偶者加倍

(2008/12/01 16:18)

救失業,傳振興經濟案加碼至5千億。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繼今(1)日上午確定提高綜合所得稅標準扣除額與薪資、殘障、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將提前至今年實施後,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下午又再加碼,將標扣額由原本的提高至個人6萬元後、再加碼至7.3萬元,有配偶者則可再提高至14.6萬元。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行政院所提「所得稅法第5條之一、第17條及第126條文修正草案」,以及立委所提的34個版本的修正草案,主要是就提高綜合所得稅的標準扣除額,以及薪資、殘障、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等進行討論。

行政院版本是提高納稅義務人的標準扣除額額度,單身者由現行的4.6萬元調高為6萬元,有配偶者的標準扣除額由9.2萬元調高為12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由現行的7.8萬元調高為10萬元;殘障特別扣除額由7.7萬元調高為10萬元,並修正為「身心障礙特別扣除;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也由現行的「每戶」2.5萬元修正為「每人」2.5萬元。

由於經濟不景氣,為減輕民眾負擔,在多位立委要求下,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行政院已同意提前至今年起實施,明(98)年報稅時即可適用,預估將可有370萬戶受惠,每戶可以少繳3、4千元的所得稅,如果家中有2個念大學的子女,減稅金額還可增加至3、4萬元。

不過,財委會下午進行逐條審查時,則再度加碼,將標扣額由原本的提高至個人6萬元、再加碼至7.3萬元,有配偶者則可再提高至14.6萬元。

根據財政部估算,在行政院所提版本提高標扣額與多項扣除額後,稅收損失約為154億元,在立委再加碼提高標準扣除額後,預估稅收將再減少6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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