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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收押/傳2630嘴饞 託雜役買水果

2008年12月2日 16:41

  • 水果檢查嚴,香蕉剝皮,蘋果切對半。

  • 視經費餘款,平均21餐,才吃一次水果。

  • 只要放久會發酵的水果,通通不能送進舍房。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陳前總統放棄禁食後,傳出他曾向北所要水果吃,根據了解,北所是視每個月剩餘經費多少,再用這筆錢買水果給受刑人吃,平均一個禮拜兩到三次,但有時只有一次,也難怪阿扁受不了嘴饞。

早餐、午餐、晚餐菜色道道都很豐盛,但就是沒有水果,傳出阿扁恢復進食之後,最想吃的就是水果,還曾經忍不住嘴饞,拜託雜役幫他買水果。

北所副所長李大竹表示,北所必須看經費剩多少,才有辦法評估每個禮拜受刑人有幾餐能有水果吃,以這三個月的狀況來看,平均7天23餐只有一餐有水果吃。

免費的吃不到沒關係,北所福利社冰箱裡有蘋果、蓮霧、小番茄跟柳橙,一大袋統一價只要170元,北所受刑人每天可以花2百元在所內福利社購買,也可以拜託家人在接見室外頭的福利社買好送進舍房,但北所內水果種類相當有限,尤其北所對於不是所內販賣的水果,檢查相當嚴格。

例如草莓、葡萄、李子、鳳梨等只要放久會發酵的水果通通不能送進舍房,針對家屬送進北所的水果,像是蘋果,雜役會切開檢查,香蕉則會剝皮,所以對受刑人來說,能吃到新鮮完整的水果可說難能可貴。(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陳敏如、許舒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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