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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18年未辦離婚 女再婚犯重婚罪

(2008/12/03 01:41)

社會中心/北縣報導

北縣一名婦女日前拉著前夫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但就在最後一道關卡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時,卻意外被戶籍員發現女子前段婚姻未了卻又與其他男子結婚,觸犯刑法上的重婚罪,戶籍員通知警方到場處理,員警於是將女子帶回警分局了解,這名女子喊冤表示,因為與前夫分居長達18年,自己以為婚姻關係會因此消滅才會再與其他男子結婚,沒想到這次抽空約了前夫辦離婚手續,卻意外讓重婚的罪行曝光。
 
警方調查,莊女與林某分居長達18年,兩人並未辦理離婚手續,民國88年莊女在某次友人聚餐飲酒時結識王某,在酒精催化下兩人不久竟又步入禮堂再度前往法院辦理結婚登記,但無奈天不從人願,10個月後兩人再度離婚,莊女與林某這次終於記得前往法院辦理離婚手續,但令人覺得吊詭的是,明明莊女第二段婚姻關係未了卻能成功辦理第三次結婚登記,還順利完成離婚更讓警方百思不得其解。
 
警方表示,莊女坐在瑞芳警分局偵查隊接受調查時不斷喊冤表示,自己真的不清楚她與第二任丈夫的婚姻關係竟還存在,因為兩人分居長達18年,讓她誤以為婚姻關係會隨著時間消滅,這次為了辦離婚反而吃上重婚罪的官司莊女也後悔不已,警方目前仍要找尋與莊女相婚的王某到場,偵訊後也會將兩人依刑法重婚罪函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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