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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行賄 立委籲修法提高罰金、刑期

(2008/12/03 00:36)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行賄及收賄到底哪一方罪行比較重大?現行的貪污治罪條例對公務員操守要求比較高,因此行賄的一方總是輕判,立委將提案修法,除了要把行賄刑期,由七年以下提高到五年以上,同時罰金也將由三百萬上限,增加成為行賄金額的五倍。

公職人員只要是貪污圖利定讞,最輕的刑期都是5年起跳,犯罪不法所得充公,一輩子不得再參選,受賄的罪超重,不過行賄只判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本就不痛不癢,國民黨提出黨版貪污治罪條例修法,行賄刑期5年起跳,至於罰金也大幅增加,國民黨立委謝國樑表示,「目前行賄的罰金是三百萬(台幣)以下,比起動輒幾億的行賄金額三百萬以下根本不符合現狀,所以我們也提案修正,讓行賄的罰金到行賄金額的五倍以下。」

如此元大馬家用水果箱搬進官邸的兩億,以及中信辜家的三億,如果被證實有對價關係,那麼不只大老闆大少等要蹲5年以上的牢房,罰金更上看10億、15億。謝國樑認為提高刑期、罰金,才能夠對有心要拿大筆金額出來行賄官員的人,在行賄之前就能心生警惕,免得遭受重大的損失跟法律的制裁。

加重行賄罪將在下週三排入司法委員會審查,預料這個會期可以完成修法,正本清源沒有人行賄就沒有人收賄。(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梁芳瑜、柯俊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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