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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密帳/扁家4人洗錢洩密 葉盛茂案法官告發

(2008/12/04 15:24)

葉聖茂一審重判10年,還押看守所。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今(4)日一審判處10年重刑、禠奪公權5年,但受人矚目的是,判決書中對扁家涉嫌洗錢的部分著墨甚深,合議庭也針對本案證人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及吳澧培告發洗錢罪嫌,陳水扁則被告發涉嫌洗錢、洩密,並交由台北地檢署繼續偵辦。

合議庭認為,陳水扁在葉盛茂隱匿情資部分,觸犯共同圖利、洩密、共同洗錢等罪;匯款給吳澧培部分,涉犯共同圖利、洩密、共同洗錢、隱匿公文,而吳澧培也涉嫌共同洗錢,將移請檢察官偵辦。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匯款給吳澧培一事,涉嫌共同洗錢;陳致中與妻子黃睿靚,在葉盛茂洩密的艾格蒙聯盟情資部分,涉及共同洗錢部分,也將移請檢察官偵辦。

此外,由於葉盛茂將洩漏的情資列為「極機密」等級,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處長周有義、與業務承辦人鄒求強,涉嫌共同明知為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公文書罪,也將移請檢察官偵辦。

本案判決書多達62頁,除詳述葉盛茂的犯行外,有關扁家洗錢的部分也佔了很大的篇幅。判決書指出,葉盛茂將澤西島金融情報中心提供的扁家海外洗錢情資透露給陳水扁知道,陳致中隨即在95年12月15日不顧母親吳淑珍為國務機要費到北院出庭應訊昏倒送醫,仍在下午搭機出國,處理家人海外帳戶資金,陳致中協助黃睿靚由瑞士美林銀行以寶昌有限公司名義在開曼群島設立紙上信託公司,再以信託公司名義,在瑞士美林銀行開立數個帳戶,全權處理帳戶資金等事宜,陳致中、黃睿靚涉及共同洗錢,台北地院移請北檢偵辦。

判決書表示,陳水扁獲知洗錢情資後,吳淑珍、陳致中得知,發現家族海外帳戶中,還有吳淑珍在荷蘭銀行新加坡分行帳戶內有資金191萬多元美金還沒遭凍結,為規避艾格蒙聯盟追查,陳水扁取得吳淑珍同意,聯絡曾在美國擔任萬通銀行總裁的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兩人在官邸見面,最後由吳澧培準備四個帳戶,將一百多萬美金匯入四個帳戶,法官告發吳禮培、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及陳水扁涉嫌洗錢及洩密。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黃俊明表示,法官依法告發部分,因相關案件當時是由台北地檢署起訴,北檢收到相關判決會依法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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