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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密帳/葉案法官告發扁家4人 心證已成讓致靚逃不掉了

(2008/12/04 16:57)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嫌洩密等案,台北地方法院今(4)日一審宣判。法官同時告發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吳澧培等人涉嫌洗錢罪,陳水扁涉嫌圖利、洩密罪,案件交由北檢另案偵辦。由於法官主動告發非常少見,因此可以說「心證」已確認扁家有罪且罪證確鑿。

特偵組主任檢察官陳雲南日前赴寶徠「就訊」陳致中夫婦,曾說出「陳致中伉儷」,當時引發外界質疑,擔心特偵組會採信「人頭說」,對陳致中、黃睿靚夫婦「放水」。

不過,台北地院一審的判決書多達62頁,文中提及葉盛茂身為調查局長,卻欺上瞞下,獲得洗錢情資後沒有偵查作為,還告知相關人士,簡直是違法亂紀,因此共判處10年重刑;此外,合議庭認為,陳水扁在葉盛茂隱匿情資部分,觸犯共同圖利、洩密、共同洗錢等罪;至於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匯款給吳澧培一事,涉嫌共同洗錢;陳致中與妻子黃睿靚,在葉盛茂洩密的艾格蒙聯盟情資部分,涉及共同洗錢部分,也將移請檢察官偵辦。

由於本案判決書多達62頁,除詳述葉盛茂的犯行外,有關扁家洗錢的部分也佔了很大的篇幅,可以說,法官至少在心證上已經認定扁家罪證明確,無法都推給吳淑珍一人去承擔。此外,法官所告發的內容也利用條列式呈現,可以說讓特偵組沒有任何迂迴空間,必須調查清楚。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黃俊明也表示,法官依法告發部分,因相關案件當時是由台北地檢署起訴,北檢收到相關判決會依法偵查,一切將交由檢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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