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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盯「愛台12建設」執行效率! 政院專案列管10項建設

(2008/12/04 14:30)

行政院長劉兆玄(本報資料照)

記者陳思穎/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劉兆玄今(4)日在行政院會中聽取「專案列管重大建設」報告案後表示,為了落實重大建設之推動,就既有或規劃中之公共工程計畫,行政院挑選出屬於「愛台12建設」項目或後續因實際狀況而產生的新增建設需求,以及對改善人民生活品質、增進台灣基礎建設質量具有重大意義者,彙整為「專案列管重大建設」共10大項。

行政院表示,行政院10大項「專案列管重大建設」僅是政府整體提升公共建設努力的一部分,並非全部。此外,該案所列項目的經費,主要來自3個來源,包括:公務預算、特別預算以及各部會非營業基金。

其中屬於特別預算部分共計約3,087億元,其來源有二,一為執行中之現有特別預算(93年依據「擴大公共建設投資條例」所編列的93到97年特別預算共約702億元);另一來源則為行政院擬議中98年到101年「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預算共約2384億元。

劉揆強調,實施本案的目的,在於確保愛台12建設或其他與民眾生活相關的重大工程建設,能夠如期如質推動與執行,以早日達到提升人民生活品質、充實基礎建設的目標,同時如果能有效執行,在實施的過程中可以同時發揮提振景氣、促進就業的功效。

劉揆表示,為有效提升人民福祉,充實基礎建設,同時也發揮振興景氣的功能,主辦部會必須重視這些計畫,並在政務委員的協助推動下,確實做好督導與控管的工作,同時在可能的範圍內,儘量加速執行,甚至提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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