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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收押/替扁傳話有違倫理?鄭文龍批法務部:隨名嘴起舞

(2008/12/04 16:13)

鄭文龍:見扁時,2事務官在旁管言論。

記者康仁俊/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律師鄭文龍遭法務部認定為受羈押之被告對外傳遞訊息之行為,有違律師倫理規範;對此,鄭文龍今(4)日發布聲明表示,法務部的說法根本是不當之誣指,「並藉公權力之便隨意打壓被告辯護防禦權,假借權勢恫嚇律師職權之行使」,批評「法務部竟然跟著名嘴之想像力起舞」,對於可能遭到撤照處分,鄭文龍說,可能已經造成律師界之寒蟬效應。

鄭文龍在聲明中強調,他發言陳述陳水扁的身心狀態及其聲明,完全未直接涉及案情內容,明顯未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亦未違反羈押禁見制度「避免被告串證、逃亡」之目的,但是法務部率然指稱他違反羈押禁見制度之目的,「顯然是無限上綱羈押禁見之制度」。

鄭文龍說,他根本沒有代陳水扁交付「物品」,而且他代替陳水扁向諸多關心且關注扁案發展的社會大眾,傳達陳水扁對於遭受羈押的感受,「有助於社會大眾了解其受羈押之身心狀況,避免社會上過度之揣測,徒增紛擾」,而且他的行為也沒有影響偵查及審判之進行,故應無違法之處。

鄭文龍說,他發言轉述陳水扁之心聲或聲明,並沒有任何號召群眾聚集聲援之具體文字,至於「台灣中國一邊一國、起來吧撩落去、別放棄我們會成功」的文字,應該是陳水扁表明台獨之理念,並要求台獨理念人士繼續為此理念堅持打拼之意。

對於法務部及媒體名嘴任意解讀聲明文字,並將群眾自發式的聚集與聲明文字強做連結,名嘴並稱此為「暗語」,鄭文龍說,「法務部竟然跟著名嘴之想像力起舞,令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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