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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密帳/協助搬7.4億 吳景茂妻陳俊英列洗錢被告

(2008/12/05 16:30)

吳淑珍嫂陳俊英,列洗錢案第12被告。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特偵組偵辦扁家洗錢案今(5)日再添兩名被告,分別是扁家友人蔡美利以及扁妻舅吳景茂的妻子陳俊英,兩人之前都被列為證人,改列被告後,目前扁家洗錢案共有12名被告。

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上周供出她在紅衫軍倒扁期間,受扁嫂委託,到國泰世華銀行接吳景茂,載著7.4億元鉅款到元大,據指出,陳俊英當時也在場協助,因此被特偵組列為被告。

至於吳淑珍的同學蔡美利,特偵組過濾新加坡司法單位所提供的帳戶資料後,懷疑蔡美利等人曾協助吳淑珍將數百萬美元資金,透過香港等地匯到新加坡,再匯入吳景茂在南非標準銀行新加坡分行的帳戶內,檢方曾四度傳喚蔡美利說明,並於9月25日搜索她的住處。

目前在扁家洗錢案部分,共12人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被列為被告,包括前總統陳水扁與妻子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吳淑珍胞兄吳景茂、陳俊英夫婦、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以及蔡家3姊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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