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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條例三讀通過 98年1/18起發放3月底前出生都可領

(2008/12/05 23:02)

3600紅包領定了!消費券三讀過關。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立法院5日三讀通過「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將自明(98)年1月18日起發放,只要3月31日前出生的嬰兒,每一個人都可以領取3600元的消費券,使用期限至明年9月。

為刺激民間消費,行政院提出發放每人金額3600元的消費券政策,並快馬加鞭的在11月24日召開臨時院會通過「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則經付委審查後,5日完成三讀,行政院並將於下周一(8日)舉行臨時院會通過消費券的預算。

根據行政院的規劃,3600元消費券的發放對象為明年3月31日前出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領取,明年1月18日起發放,至4月30日截止領取。

消費券使用期限至9月30日止,營業人兌換現金至10月31日止。

至於消費券的預算,根據行政院經建會原先預估為829億元,對明年的經濟成長率可以有0.64個百分點的貢獻,不過,由於消費券發放對象增加,根據最新估算,預估所需經費將提高至857億元。

消費券/立院三讀過關 使用期限至98年9月30日止(2008/12/05 22:58)

記者康仁俊/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5)日三讀通過「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草案」,消費券使用時間至明年9月30日,明年3月底前出生、具戶籍的國民都可領取,並決議條例落日期限為明年9月30日;民進黨團在三讀後表示,遺憾發放現金案沒有獲得通過,「不過,還是要祝賀全國人民有好年」,至於國民黨團則希望政府在景氣低迷時提出消費券德政,希望民眾多加消費,活絡經濟,同時也呼籲民進黨團,「朝野合作得到的效應絕對超過3600元的價值」。

消費券法案通過後,按照國民黨所提的快速審議流程,如果要在明年1月18日準時發放,行政院必須在8日中午前將消費券預算案送到立法院,並在16日邀行政院長等首長報告預算編製經過、備詢後付委審查;相關委員會在22日前完成審查,並排入26日院會完成二、三讀,才能準時發放。

原本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消費券案朝野都有共識,不過院會上午處理草案時,民進黨團仍堅持應發新台幣3800元現金取代元消費券,因此朝野再度協商,由於協商沒有共識,民進黨團提議表決以表達黨團態度,在國民黨人數優勢下,院會下午決議通過行政院版本3600元消費券。

另外,院會也通過4項附帶決議,98年3月31日前出生並辦妥出生登記者,得領取消費券;消費券發放相關業務的行政成本,總共不得超過特別預算3%;條例施行屆滿後1個月內,主管機關應編制核發統計及評估報告書送立法院,消費券營業人應於98年10月31日前完成兌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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