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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尊嚴與政治現實--阿扁應認罪吐錢以求特赦

(2009/01/02 00:40)

(●作者風震海,浙江,碩,教師。簡介表示,他是一個希望兩岸和平,世界大同的小人物。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提供,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風震海

看到栗子鼠的《套套邏輯在台灣》,對於作者的觀點,我基本表示贊同。如果我沒理解錯的話,作者的意思是法律與道德不能等同,民意更不應該影響法律的判斷。不過我認為周占春的道德水準實在不能恭維--倒不是說他放阿扁放錯,說馬英九該判罪說錯。錯就錯在他標準不統一。

法官的精神,理論上說,應該如天平般精準。

可是法制二字,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馬英九受三立採訪,覺得很委屈。他一再說的一句話就是「我一生清廉」,馬英九清廉嗎?對不起,無論判他的美女法官如何引經據典,搬出宋朝慣例來說明特別費不過是官員的補貼,但是,嚴格按法律條文來說,馬英九就是貪污。臺灣哪條法律明明白白寫著特別費就是補貼?沒有嘛。馬英九該關麼?對不起,如果他該被關,那臺灣幾乎所有政治人物都該被關,也許王建煊會是個例外。

這就是華人世界的曖昧政治的現實。其實,大陸官員一樣有這種特別費性質的經費,如果哪個官員只動用這點錢中飽私囊,那他絕對是清官。

一切按法律辦事,目前在整個華人世界還做不到。能夠向臺灣那樣將前總統關起來審,已經足夠大陸人羡慕許久了。何日大陸能向臺灣那樣對待官員?我只能很悲哀地說,「我是看不到了」。

所以,為阿扁想,為臺灣想,我認為阿扁認罪吐錢,馬英九特赦他是個比較經濟的辦法。阿扁的粉絲不要鬱悶,畢竟要是你們縣長A了1000萬,你絕對想他進去。藍營的人也不要覺得不解恨,因為畢竟鬧騰下去對大家都沒好處。

不過說歸說,我個人判斷,阿扁是不可能把錢全吐出來的。除非天開眼,他真能在讀完《窮得只剩下錢》後大徹大悟。所謂爹親娘親不如錢清,人真能把錢看開,那距超凡入聖就不遠了。

另外,有個史實想跟栗子鼠探討。被民眾剮了的好像不是史可法,而是袁崇煥。大陸目前大漢族主義興盛,很有些人有意無意地替明朝皇帝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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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風震海,浙江,碩,教師。簡介表示,他是一個希望兩岸和平,世界大同的小人物。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提供,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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