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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遭宣告違憲! 立法院通過廢止「檢肅流氓條例」

(2009/01/06 14:40)

因為「檢肅流氓條例」,前立委」羅福助也因此成為第一個被提報流氓的立委。〔圖/資料畫面〕

記者康仁俊/台北報導

實施長達23年的「檢肅流氓條例」在司法院大法官於97年2月1日作成釋字第636號解釋,宣告部分條文違憲並於一年內失效後,立法院院會今(6)日通過廢止,讓從民國74年實施至今,歷經3次違憲宣告的「檢肅流氓條例」正式走入歷史。

「檢肅流氓條例」在廢止後,未來相關檢肅及感訓工作將以不定期實施「全國大掃黑」以及「治平專案」代替,內政部方面表示,將採取其他較符合憲法保障人權方式的刑事法令進行偵處。

「檢肅流氓條例」制定以來,條例中若干條文屢遭國內的法界人士和學者質疑違憲,條例施行後歷經大法官會議3次違憲宣告,同時立法院也多次進行修訂。不過,即使進行修訂,外界仍然十分質疑條例涉及感訓處分制度的違憲隱憂,因此,內政部在日前決議廢除條例。

在立院三讀通過廢止檢肅流氓條例之後,法務部與內政部下午共同召開記者會,內部部長廖了以指出,這項條例所認定的流氓行為,仍可以刑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組織犯罪條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其他相關法令加以偵處制裁。警政署長王卓鈞也表示,警方將透過警察職權行使法,強化治安顧慮人口查訪等配套措施。

根據統計,截至今年元月5日為止,依檢肅流氓條例核定列管中的流氓有2934人,法院審理中尚未裁定的流氓706人,裁定感訓尚未執行的流氓有1063人,將由各管轄法院以行政報結;在感訓處所執行感訓處分的流氓有420人。

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指出,檢肅流氓條例廢止後,預估執行中的191人將予以釋放,其餘229人有其他刑案押執的必要者銜接執行他刑。對於將被釋放者,法務部將有適當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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