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縣/涉及毀謗官司 民進黨議員林竹旺遭解職
(2009/01/09 18:55)
記者李梅金/中縣報導
民進黨台中縣議員林竹旺涉及兩年前潭子鄉大豐村長改選,被控製作不實文宣,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將林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內政部已函文縣府依規定,在7日正式發文給當事人解除林竹旺議員職務。
最高法院並要求解職日應追溯自去年11月28日,議員得支領的各項費用如有溢領將要求追繳。
林竹旺曾擔任一屆潭子鄉代表及第14、15、16三屆台中縣議員,針對林竹旺的被解職,民進黨議會黨團表示,由於林竹旺脫離黨團運作多時,民進黨議會黨團早已習慣沒有他的日子。林竹旺整天手機關機,服務處電話也沒人接聽。
台中縣政府民政處指出,林竹旺議員被褫奪公權確定,內政部7日通知解職,由於林屬潭雅神選區遺缺並未過半,無須補選。
不過與林竹旺同案的大豐村長鍾昌龍部分,縣府也收到法院判決書,褫奪公權確定,將予以解職,且因距任期屆滿不到兩年,不辦補選,由潭子鄉公所派代。
據了解,這場官司的判決指出,鍾昌龍在任大豐村長候選人時,為使對手廖述峰不當選,與林竹旺製作「讓大豐村女人恐懼的村長」文宣,影射廖述峰對5、6名大豐村女性性侵及詐騙金錢,散發不特定選民。
鍾昌龍及林竹旺均辯稱文宣內容是經由證人告知,確實經過查證,且早已眾所皆知,並無傳播不實事項。法官查出,並無證據證明廖述峰對大豐村女村民性侵害及詐騙金錢等犯行,依法將兩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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