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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華園性騷擾案 陳子麒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2009年1月9日 17:3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年前明華園旗下子團在澎湖演出時,爆發性醜聞案件,經法院二審宣判,陳子麒性騷擾成立,被判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人在高雄的陳子麒很低調不多談,他目前已經參加偶像劇演出,重新出發。

面對媒體追問,陳子麒臉上始終帶著微笑,但就是不願意回答任何問題。二審法官認定他2年前性騷擾歌仔戲女團員罪名成立,判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由於雙方未上訴,全案確定,而陳子麒也重新出發,目前參與偶像劇演出,雖然演的是反派,但起碼踏出了第一步。

這起發生在澎湖的性騷擾案,陳子麒被指控猥褻女團員,當時明華園還召開家族會議,一度讓明華園的名聲受到不小的影響,最後法官認定陳子麒只摸了女團員小腿,沒有觸碰重要隱私部位,因此才會輕判。明華園總團長陳勝福也希望案件告一段落後,明華園發展不再受醜聞所影響。(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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