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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修改廣電法! 第11梯廣播電台執照發放加入評審制

(2009/01/09 13:46)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確定將開放第11梯次的廣播頻道,包括 37個中功率和10個小功率電台,開放規劃預計明年1月下旬送交行政院審議。(圖/記者林睿康攝影)

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為了讓「第11梯次廣播電台頻道開放案」加入評審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9)日公布「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特別修改第10條內容中有關執照發放,主管機關可採評審制、公開拍賣制、公開招標制或其他適當方式處理。NCC表示,為避免國家稀有資源落入財團或特定業者,只有加入評審制才能達成這樣的目標。

由於監察院意見和預算法第94條規定,就限量特許執照發放,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僅能以公開拍賣和招標方式進行。為了讓「第11梯次廣播電台頻道開放案」加入評審制,這次修正草案中,NCC特別修改第10條內容,其中有關執照發放,主管機關可考量廣播電視設立目的,採評審制、公開拍賣制、公開招標制或其他適當方式處理。

NCC法務處長高福堯表示,因前10梯次廣播頻道開放都採取「評審制」,同時為避免國家稀有資源落入財團或特定業者,讓第11梯次的廣播頻道開放能有公益性電台加入,NCC認為,只有加入評審制才能達成這樣的目標。

此外,有鑑於目前只有電信法第46條有管理地下電台的罰規,且處分過輕,NCC也修正廣播電視法第45之1條和新增第45之3和第45之4條條文,其中對於地下電台業者,將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沒收設備,而地下電台的所有人,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

NCC說,此次修法僅針對廣播電台做小幅度的修改,而為了因應廣播電視朝數位匯流方向發展,NCC將在今年6月,再針對廣播電視法進行大幅度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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