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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菸害法新制上路 婚紗店未張貼禁菸標示遭罰

(2009/01/13 19:26)

記者劉俊佑/高市報導

菸害防制法上路,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持續在新興、苓雅、鼓山、三民區等地進行稽查,衛生局表示新法上路後共稽查1428家場所,場所包括政府單位、餐廳、3人以上之室內共用場所、醫療院所、販菸場所等。

13日稽查共發現2件違規事證,皆為中正路上婚紗公司並分別依法開立稽查紀錄單;違規內容為禁菸場所入口未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案件,已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

經衛生局稽查發現仍有店家門口明顯處因講究美觀或年節大掃除將禁菸標示移除而導致未張貼禁菸標示情形,該局再次提醒所有禁菸場所應儘速依規定張貼禁菸標示並移除相關吸菸器物(菸灰缸),以避免受罰。

近日衛生局也接獲許多民眾來電詢問菸害防制法法令問題或檢舉電話,最常詢問問題為禁菸場所的老闆或餐廳業者如果已張貼禁菸標示且已口頭勸導客人,但客人還是要吸菸,該處罰誰呢?衛生局表示如果業主已張貼禁菸標示,也未提供和吸菸有關的器物,但客人仍不聽勸導繼續吸菸,將針對吸菸行為人處分,其老闆、店員或場所負責人、管理人並不會因此被處罰。民眾如有其他疑義,請撥0800-531-531專線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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