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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清倉/離島居民搭乘航空器往返 可獲20%到40%補助

(2009/01/13 15:55)

立法院院會13日三讀通過攸關離島交通補貼的民用航空法第五十五條修正草案,未來離島地區的居民搭乘航空器往返將可獲得補助20%到40%不等的補助。[圖/資料照]

記者康仁俊/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13)日三讀通過攸關離島交通補貼的民用航空法第五十五條修正草案,未來離島地區的居民搭乘航空器往返將可獲得補助20%到40%不等的補助。

根據條文,未來離島地區居民往返澎湖縣馬公機場、金門縣尚義機場補貼20%,連江縣南竿及北竿機場補貼30%,澎湖縣七美及望安機場、臺東縣蘭嶼及綠島機場補貼40%。

至於直昇機場的部分,條文中也訂定均補貼50%。

條文中明定,對於經營連江縣北竿機場、澎湖縣七美及望安機場、台東縣蘭嶼及綠島羈場等固定翼飛機及直昇機之航空公司,除獎助外並應給予合理的虧損補貼。

今日除了三讀通過修正草案外,同時也通過建請交通部檢討對於本島偏遠航線,花蓮、台東、屏東、恆春等航線之經營業者給予營運虧損補貼,並對該等偏遠地區之居民給予航空票價補貼,並儘速協調航空公司恢復台中至花蓮航線的附帶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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