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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清倉/促產條例三讀 綠批窮人繳稅富人減稅不公義 

2009年1月13日 17:16

  • 不景氣!全台八成企業年終大縮水。

記者康仁俊/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13)日三讀通過「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九條之二」條文,條文中追溯自91年1月1日起至92年12月31日止,或自97年7月1日起到98年12月31日止,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得依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條文中規定,為健全經濟發展並鼓勵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之投資,公司自91年1月1日起至92年12月31日止,或自97年7月1日起到98年12月31日止,屬新投資創立者,自其產品開始銷售之日或開始提供勞務之日起,連續五年內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至於屬增資擴展者,自新增設備開始作業或開始提供勞務之日起,連續五年內就其新增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以擴充獨立生產或服務單位或擴充主要生產或服務設備為限,同樣得享連續五年內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反對通過的民進黨籍立委潘孟安說,促產條例施行將近20年,從朝野到企業都支持應該落日,原本落日條款將在今年底到期,但是黨團非常訝異行政院竟然將落日條款得以延長5年,甚至還追溯讓廠商得以享受5年免稅,抨擊企業及台灣減免的稅收及稅務公平性。

潘孟安說,條例通過後,國家每年損失1400億稅收,同時也排除歲入來源,馬政府根本是債留子孫!

黨籍立委林淑芬也抨擊,窮人的企業裁員直接裁,窮人健保費繳不出來時政府就窮追猛打,但是現在政府卻對富人跟財團減税,「這是台灣最不公義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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