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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7 15:42)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為了減少新聞亂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提出「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意見,打算增訂第34條關於「回覆權」與「假處分」之規定。也就是說,若被報導者認定有錯誤或權益受損,可向法院聲請相關新聞停播的假處分。但這項提議不但引來戕害新聞自由的批評,更有學者擔憂,回覆權可能只對有錢人有利,一般老百姓根本沒能力行使。
第二屆NCC委員上任才半年多就丟出震撼彈,打算修法增加回覆權。其實,所謂的回覆權在早期的觀念裡,是為了讓被報導者可以在媒體獲得同樣版面、篇幅的更正報導。
但現在NCC想要增訂的回覆權卻有些不同,當初力主增訂的NCC委員翁曉玲主張,被報導者因新聞報導導致名譽與隱私遭受侵害,基於報導者與被報導者「武器對等」原則,援引民法假處分規定,賦予被報導者透過法院,可主張「新聞停播」等回復尚未報導前的狀態。
但此構想一曝光立刻引來戕害新聞自由的批評,更有法界人士表擔憂,這只會淪為貴族的特權,因為「假處分」往往針對具體損害事件執行,新聞事件是否不實,見仁見智,一旦聲請假處分,法院往往要求擔保品,小市民恐怕玩不起這種遊戲。
政大廣告系教授鄭自隆表示,「回覆權有它的必要,但是不是要法律去介入,我覺得透過假處分是很麻煩的,能夠透過假處分去動到媒體的人,只有郭台銘之類的人,小老百姓事實上是幫不上忙的。」
針對外界種種批評聲浪,當初倡議的委員翁曉玲人還在國外,暫時不願多談,「因為我人在國外,我下禮拜天才會回台灣,到時候再說好嗎?」至於NCC內部意見也出現不一致,像是自由派學者,同時也是NCC主委的彭芸,就已經撰寫不同意見書,將在2月11日上網公告。。
彭芸表示:「我個人是覺得,刑法其它的法規,還有過去衛廣法寫的,已經有了嘛!就照過去走。可是當然有些委員就是認為過去成效不彰。」雖然一切雖然尚未定案,但因事關新聞自由,只怕一場大戰就要開打。(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李曉菁、高鴻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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