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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衛廣法修正草案限制多! 李念祖:讓人想到警總時代

2009年2月17日 13:00

  • NCC擬增回覆權,所謂的回覆權就是,如果新聞報導影響到個人的名譽隱私,那麼就可以援引民法假處分的規定來主張新聞「停播」。

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新聞媒體自律協會委員李念祖今(17)日表示,雖然NCC修法立意良善,但是因條文中並沒有很明確的判定標準,會造成執法單位自由興政。對於條文中明訂主管機關可扣押違法的資料或物品,李念祖認為,「讓人想到警總時代」,盼NCC不要開歷史倒車。

在NCC提出的「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中,對於廣告分級、置入性行銷、回覆權、引進司法「假處分」規定和要求新聞查證原則都有處罰的額度,引發外界認為有高度威脅言論自由的解讀。

新聞自律協會17日特地邀請媒體業者和NCC官員,針對衛廣法修正草案內容進行討論,新聞媒體自律協會委員李念祖表示,雖然NCC修法立意良善,但是因條文中並沒有很明確的判定標準,容易造成執法單位自由興政,尤其新聞和廣告管制太多,更會扼殺了廣告創意和新聞應有的監督角色。

尤其修法草案中明訂「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對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分公司、代理商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實施檢查,並得要求就其設施及本法規定事項提出報告、資料或為其他配合措施,並得扣押,違反本法規定之資料或物品」,李念祖認為,這個條文「讓人想到警總時代」,盼NCC不要開歷史倒車。

新聞自律協會主任委員成嘉玲則說,根本不贊成有這樣的修法,因為新聞自律遠比他律重要,不應該由法律規範,而是要推動「媒體識讀」,教導民眾瞭解媒體生態,然後再由民眾來約束媒體,只要民眾能判斷出好新聞和壞新聞,自然就能提升新聞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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