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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修改通訊傳播基本法 業者被罰不服將可直接訴訟

(2009/02/18 18:01)

為確定NCC獨立機關角色,NCC委員會通過「通訊傳播基本法修正草案」。修正草案若三讀通過,未來不服NCC處份的業者,不需向行政院提訴願,可直接向行政法院提出訴訟。(圖/記者林睿康攝影)

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有鑑於業者不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處分可向行政院提訴願,為確定NCC獨立機關角色,NCC委員會今(18)日通過「通訊傳播基本法修正草案」。法務處副處長謝煥乾表示,修正草案若三讀通過,未來不服NCC處份的業者,不需向行政院提訴願,可直接向行政法院提出訴訟。

謝煥乾說明,目前不服NCC處分的業者,可以向NCC或行政院的訴願審議委員會提出訴願,但也發生業者同時向兩個單位訴願,卻有不同的結果,造成最後必須由司法來判決。為避免行政資源浪費,這次通過的「通訊傳播基本法修正草案」,就是針對不服NCC處份的業者,也不需向行政院提訴願,可直接進入司法程序,向行政法院提出訴訟。

謝煥乾表示,未來NCC的訴願審議委員會,不再處理自己處分或裁決的案子,只會接受不服地方政府處分或裁決的業者和遭受NCC委託單位處分的業者。

根據修法草案內容:為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政府應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

國家通訊傳播整體資源規劃及產業輔導、獎勵,由行政院所屬機關依法辦理之。

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行政處分不服者,應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為行政處分,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上級機關得撤銷或變更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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