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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政策透明化」的意涵

2009年3月1日 00:53

  • (●作者劉競明,現任林口長庚醫院總院婦產部主治醫師,台灣醫務管理學會高階醫管師認證及格,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公共衛生碩士。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提供,版權為作者所有,請勿隨意轉載。※劉競明特區)

劉競明

──從CECA簽訂與長期照護保險推動之政策談起

兩岸綜合經貿合作協定與長期照護保險政策,近日來成為媒體聚焦及民間國是會議的重要議題。雖然朝野上下沸沸揚揚各有各的說法,不過民眾真正懂得其意涵者其實並不多,這兩樣政策前者關係於塑化業未來的生存競爭的問題;後者則直接與健保掛勾,並關係百年後國家的財政問題。

筆者要質疑的是:為什麼這兩樣政策的宣導及溝通等,似乎都不夠透明化(transparency)!所謂CECA,CECA(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而CEPA意即「更緊密的經貿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簡稱CEPA),由中國的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於2003年 6月29日正式簽署,一般稱之以「港澳模式」的經貿合作協定,其主要內容包括三方面:(1)兩地實現貨物貿易零關稅﹔(2)擴大服務貿易市場准入﹔(3)實行貿易投資便利化。這就是現階段許多台灣朝野人士質疑上述二者之簽署,是否會侵害台灣現有之主權地位?政府在前些日子似乎連這兩個「辭」兒的最基本的定義都交待不清,難怪惹人擔心,政府之施政為何完全忽視人民「知」的權利呢? 馬政府竟然要立法院事後審議,簽署後之CECA事後如何來監督呢?政府與人民針對公共政策之溝通誠意又在哪裡呢?

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認為:CECA是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的簡稱,它不同於FTA(國與國間簽的協定),也有別於大陸與香港簽訂的CEPA,更特別的意義在於建立和開創一個屬於兩岸獨有的經貿模式。其之所以希望兩岸簽署CECA,是希望台灣能與大陸之間達成關稅減讓、投資門檻降低、同時90%貨物出口獲得免稅的相關協定。但是其範圍包括那些產業?是否仍有其他人不不知的附加條件?是否仍在以WTO的架構之下來簽署?對方中國簽署時是否「真心誠意」?是否會「夾帶」一些將來不利於台灣(中華民國)主權的條文及作法等,都是關心國是的台灣民眾必須深入瞭解的重點,行政院新聞局似乎也未交待清楚,這些都不是國家政策透明化之所應為。

如果CECA的願景是達成兩岸「平等協商、交流互惠」,那麼其詳細條文與實質條款能否成為「可持續」操作與有效執行的政策,並對台灣人民有利,那麼筆者要請問馬總統,「願聞子之(對CECA)志」?長期照護的政策亦然,似乎國家應該先行籌措基金建構長期照護的示範體系,並以數年為期分別就短、中、長期計劃逐步推動,才能取得人民的信任與信服,對年輕人來說方能具備,並說服其有「永續」繳款之意願,那時候再來全面推動「國家長期照護保險」制度亦不為晚;同時對於保費的繳交等細節問題,譬如說非公教的退休人員退休之後,仍然要按月繳交保費,其若某些人士連正常生活都有問題時,那能有閒錢來繳交保費?同時這筆長期照護基金將來真正需要使用時,怕仍必須先經過各種證明手續:村里長的貧戶或弱勢族群或殘障等,甚至於有些還必須證明係家中子女不在國內或被棄養,方能接受居家或推薦至機構照護服務,某些照護服務的內容可能還要另外收費!政府的長照政策立意雖善,但其未先區隔照護族群,且將健康老人、行動不便老人與需要專人照護且身罹患慢性疾病的老人,與必須長期臥床消耗大量醫療資源的老人,及完全不省人事因病成殘之「植物人」等均混為一談,天真的以為只要建立國家長期照護保險制度後,就能解決一切的問題,令人費解。

筆者認為:先籌錢、先試辦與先說明及溝通、協調,初步運用時宜採取志願加保的方式,先擇某一縣市,試辦三至五年,並向人民長期宣導其成功運作的模式,取得朝野與台灣人民的共識之後,如此作為才是國家政策透明化之真義,如此的政策推動與執行方能減少失敗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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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競明,現任林口長庚醫院總院婦產部主治醫師,台灣醫務管理學會高階醫管師認證及格,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公共衛生碩士。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提供,版權為作者所有,請勿隨意轉載。※劉競明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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