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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家樂福指控行竊 婦人含淚賠償10倍商品價

2009年3月9日 14:46

  • 倪姓婦人:裝成1袋較好提,但是賣場仍認定偷竊。

  • 2袋毛巾塞1袋,賣場告婦偷竊罰10倍。

  • 賣場店經理陳雅惠:確實倪小姐是一個藏標籤的狀況。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倪姓婦人到家樂福賣場購物,還沒結帳,就被賣場警衛認定偷竊報警處理,警方查看監視器畫面後,認為賣場店員有檢查購物紙箱,偷竊行為不成立。但賣場堅持她有行竊,不但「囚禁」她長達4小時,要強迫簽署「認錯書」,並賠償商品價錢10倍。最後,倪姓婦人用現金卡借錢賠償才得以離開。

家樂福監視器拍到,倪姓婦人抱著紙箱到櫃檯準備結帳,紙箱裡的一袋毛巾是要結帳物品,在把東西都拿出來後,她還有把空紙箱給店元檢查,到目前為止都一切正常。準備刷條碼結帳時,賣場警衛突然跑過來,一把扯走毛巾,還指控婦人偷竊,要求店員停止結帳,並報警處理。

案發當天警察有調閱過監視器畫面,也證明婦人沒有偷竊行為。但家樂福依然將她留置長達4小時,期間不斷重申她有偷東西,還要求簽下「認錯同意書」,並且賠償10倍的商品價格,也就是5550元。發票上頭還註明其他收入禁止退貨,沒錢的她只好用現金卡去借錢,才得以脫身。

倪姓婦人獨自扶養5個小孩,為償還現金卡借來的6千元賠償金,連小孩念國中的學費和營養午餐費都付不出來。不過,家樂福態度強硬,到現在還是堅持她有偷竊行為。倪姓婦人不堪名譽受損,找來民代協調,要賣場還她一個公道。(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葉弘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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