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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開庭/律師要求提示證據給扁看 蔡守訓不悅回絕

(2009/03/10 11:00)

光碟機故障,法官裁定先進程序庭。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今天(10日)上午前總統陳水扁再度出庭,庭訊重點擺在陳水扁委任律師要求當庭勘驗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的偵訊光碟,律師質疑特偵組檢察官在問訊時有誘導之嫌,但是因為機器故障,審判長蔡守訓臨時變更程式,就證據能力先討論,律師要求提示證據能力時能給被告看一下,未獲得蔡守訓同意,辯方碰了個軟釘子。從來扁律又質疑檢方捨棄不用的證據是沒有道理,蔡守訓給扁一分鐘陳述甚至還倒數計時。

在開庭前,陳水扁方面在9日遞出抗告狀,針對法院駁回撤銷羈押提出批駁,委任律師石宜琳表示,抗告狀總共寫了48頁,大概有1萬5000字,預料今天在庭上還不會進行這個部份,抗告狀最主要針對法院關於羈押陳水扁的理由批駁,關於他沒有涉案的事實主張,以及卷內資料的依據。

今天的準備程序庭中針對檢方提出的證據能力是否充足進行陳述,陳水扁委任律師要求當庭勘驗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的偵訊光碟,由於北院機器臨時故障,審判長蔡守訓決定先暫停勘驗,先整理證據能力,工作人員只花了三分鐘就把機器修好,蔡守訓仍決定先討論證據能力內容。

由於勘驗證據能力的過程繁瑣,檢方表示不打算提出國務機要費中編號19號的證據能力,蔡守訓詢問陳水扁的意見,陳水扁表示要翻閱一下才知道,律師則表示希望法官以後在提示證據能力時能提示給被告當事人,因為證物太多,律師無法搬到北所給被告看,蔡守訓不悅地表示,準備程序庭都已經進行,卻還在討論證據能力,並沒有規定一定要提示給被告陳水扁看。

檢方表示編號19的公訴證據提及民國94年1月到5月部分國務機要費使用是因公支出,因此捨棄不打算引用為證據能力,之前也問過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及出納陳鎮慧和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律師和被告很快地就解決。

陳水扁律師認為這是對扁有利的證據,豈能捨棄不用,由於律師花了近1小時爭辯,蔡守訓再度不悅地說,你們講夠了換我來諭知你們抗議無效,檢方已捨棄證據能力,你們要用就拿去用,蔡守訓請陳水扁陳述。

陳水扁說,為何檢方把對己有利的證據捨棄,是否就是在清算他?檢方認為編號19號不具證據能力,是否也要把其他第7、8、9號證據能力一併捨棄,蔡守訓認為他已經離題,應就第19號表示意見,不要加諸其他意見,陳水扁堅持要講完,蔡守訓再給他一分鐘陳述並進行倒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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