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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立院初審通過 網路侵權3次 ISP可終止服務

(2009/04/08 17:45)

不滿支付中華電信高額的網際網路互連費用,國內台固、速博和有線電視產業協會陸續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申請仲裁,認為業者互連應該免費。NCC表示,業者可充分表達意見,但不能影響消費者權益。(圖/記者林睿康攝影)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8)日初審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參考國際做法,替網路服務提供者 (ISP)提供「責任避風港」,未來ISP只要善盡告知、管理網路侵權行為的責任,即可免除法律以及連帶賠償責任,並在通過立委提案的「三振條款」,未來網路使用者只要有超過3次的侵權行為,ISP即可以終止服務。

以往因網路複製與傳輸技術的便捷,侵害著作權行為頻傳,不僅著作權人很難對侵權者進行法律追訴,且因各類侵權行為是透過ISP所提供的服務而發生,常使ISP必須常常面對被告侵權的訴訟風險。

在參酌各國做法後,此次著作權法修正草案特別賦予ISP「責任避風港」,未來ISP只要善盡告知、管理網路侵權行為的責任,即可免除法律以及連帶賠償責任。

另外,經委會今天也通過國民黨立委丁守中的提案,未來ISP與使用者將訂定「網際網路接取服務定型化契約」,明確規範網路使用者如果有3次涉及侵權的行為,ISP業者可終止其全部或部分服務,即所謂的「三振條款」。

另外,目前部分ISP業者與使用者所定的「網際網路接取服務定型化契約」雖已有侵權將終止服務的相關規範,但各業者的門檻不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表示,未來在草案通過後,對原本已自律的ISP業者並無影響,至於尚未自律的ISP,則會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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