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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5 15:12)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暨南大學公共行政系副教授李文志被控涉嫌強制猥褻女研究生案,台灣高等法院最近撤銷板橋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宣判李文志「無罪」,理由是女學生的指控均與調查的事證不符,因「有違常情」而無從採信,不過此案仍可上訴。
此案發生於民國95年1月,暨大副教授李文志被彭姓女學生指控以論文為要脅對其強制猥褻,在媒體報導後,由該校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認定有其事,於96年1月為板橋地檢署提起公訴,同年3月28日一審宣判李文志1年2月並減刑為7月。
一審暨南大學隨即於去年4月初召開公行系與人文學院教評會議,決議將李文志停聘至定讞再依法審議;不過現代婦女基金會於該月月中召開記者,強力要求必須解聘,校方高層隨即要求校教評會議逕行更改原先系、院教評會的決議,在4月16日另行做成解聘決議。
不服校方解聘的李文志分為了保障自身權益,分別提起刑事與行政上訴。今年2月4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宣判,暨大解聘李文志一案係屬違法而不生效力,並「確認暨南大學聘任李文志為教師之法律關係存在」,暨大被判違法敗訴。
至於在刑事的強制猥褻案,台灣高等法院也於今年3月18日宣判將原判決撤銷,並且改判無罪。高等法院在判決書中具體詳載彭女之指控均與調查的事證不符,並有違常情,前後矛盾,無從採信,而認定彭女指訴不實且匪夷所思。
李文志在收到兩份「平反」的判決書後,除感謝高等法院合議庭對本案詳實的調查及審理,使真相得以水落石出,還其清白外;也表示高院所憑之證據及認定之事實,足資證明當初暨南大學性平會之調查報告,確實有偏頗及可議之處,性平會對調查所得有利於其之事證,竟都視而不見,以致作出錯誤之報告,而他將與律師研究後續之法律救濟程序,以保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