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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續告侯寬仁 陳文茜:看不起大人物追殺小檢察官

2009年6月8日 23:01

  • 馬總統堅告侯寬仁,王清峰表示尊重。

  • 檢不起訴,馬英九仍告候寬仁,王清峰尷尬。

  • 王清峰未挺部屬?高志鵬批愛做官。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總統馬英九因台北市長特別費案被檢察官侯寬仁以貪汙被告起訴,獲判無罪確定後,反控侯寬仁製作筆錄不實,涉嫌偽造文書,經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後,馬英九不服,聲請再議被駁回,今年3月又委託律師將此案聲請交付法院審判。資深媒體陳文茜怒指看不起大人物追殺小檢察官。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俊明8日下午受訪證實,今年3月初收到馬英九方面提出聲請交付審判,合議庭已分案,並已向高檢署調卷,尚未做出准予交付審判或駁回的裁定。如果法院接受馬英九的訴訟要求,就等於起訴侯寬仁,有人質疑以總統的高度跟權力,大可以透過行政命令或修法來控管未來筆錄的精準度,一定要進行法律訴訟,很容易被人誤解總統氣度小。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蔡仲禮表示,總統不是為了個人的利益,而是為了千千萬萬人的權益,因為這個事情會發生在很多人的身上,所以這不算一件小事,這是有關原則跟司法正義的問題,也是司法改革的一部分。律師宋耀明則表示,提交付審判的確有立竿見影的效果,至少自己去開庭的時候,檢察官都說現在紀錄都很仔細,他強調馬英九不是利用司法程序在追殺,之前只要跟馬英九個人相關的誹謗案件,或是違反選罷法的案件,馬英九都已經撤了。

對於馬英九堅持要告侯寬仁,陳文茜在8日晚的政論節目中表示,以特別費這種案子,需要追殺侯寬仁到這種程度嗎?那麼二二八受難家屬是否該繼續追殺國民黨。她強調,2008年大選時,多少人因為特別費案同情馬英九而投票,馬英九打贏官司,法院還他清白後就該放下。她不滿的表示,看不起大人物追殺小檢察官,這是錯誤的示範。

另外,資深媒體人胡忠信更是以強硬的態度表示,馬英九明日應該將案子撤回,不應該去告自己的司法體系,更不要浪費司法資源,他認為總統是大家的總統,是憲法賦予的第一公民,怎會跟自己的司法體系去計較。他還引用美國著名小說家馬克吐溫說,總統是閃電而身旁的人是螢火蟲,他不解閃電怎會去對付螢火蟲。

法務部長王清峰下午也受訪表示,尊重總統當事人的權利,媒體詢問馬英九此舉會不會引發檢察官的不平,王清峰則表示,這是憲法保障的權利,檢察官沒有不平的餘地,「人民的訴訟權是憲法所保障的,所以總統要怎麼做予以尊重。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也召開記者會抨擊,聲請所謂交付法院審查,法院從來沒准過,機率比非常上訴、比再審都還低,「不管是馬總統的意思或是律師的意思,聲請這種從來沒准過的,其實只是在表態,只是在威脅所有檢察官,如果你敢動我、你敢起訴我,我就是追殺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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