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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另案告發 陳幸妤、致中涉貪污 扁涉偽證

(2009/09/01 18:46)

北院發言人黃俊明表示,將另告發陳幸妤、陳致中貪污與陳水扁偽證。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檢方偵辦國務機要費案衍生的偽證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1日)宣判,前第一夫人吳淑珍被依教唆偽證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減刑為1年,兒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及女婿趙建銘則被判有期徒刑1年,減刑為6個月;至於前101董事長陳敏薰則因為不適用減刑新法,再加上犯後態度不佳,因此被判1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由於陳致中、陳幸妤兩人核銷發票金額高於國務機要費,北院另案告發兩人涉及貪污罪,陳水扁被告發偽證;此外,陳幸妤限制出境亦未解除。

而涉及偽證的5名被告中,只有扁家4人得以減刑,因為扁家人是在95年涉案,但新修正的減刑條例是在96年上路,陳敏薰被認定的犯罪時間晚了2年,並不適用減刑條例,再加上法官認為她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判處1年6個月,不予減刑。

扁家4人律師均請求緩刑,但法官審酌認為,吳淑珍、陳致中、趙建銘都還涉及其他刑事案件,且陳幸妤姐弟除將發票提供吳淑珍請領國務費外,還有多筆私人支出也申報國務費,當中有無涉及犯罪,還待偵查,陳致中等人是否無再犯之虞,不無疑問,因此4人都不給予緩刑宣告。

由於1日正好實施社會勞動代替入監服刑或罰金的新制。陳幸妤、陳致中和趙建銘判刑為6個月,他們因而可以申請以社會勞動取代入監,不過也得等到案件定讞後,檢察官審酌當事人的狀況是否符合要件,才能決定。

另外判決書也指出,陳水扁2006年10月27日接受查黑中心訊問時,稱是他本人請陳幸妤等人買東西來送人,錢是由陳幸妤等3人先墊付,東西買回來後,吳淑珍才給他們錢,並拿發票去請領國務費。法官認為陳水扁的供述也屬虛偽不實,應由檢察官另行依法偵查。

查黑中心在95年間偵辦國務費案,發現前總統陳水扁夫人吳淑珍蒐集子女陳幸妤、陳致中與女婿趙建銘消費的發票不實核銷,傳喚3人作證,吳淑珍被控先於官邸教唆3人向檢方虛偽證稱發票是代父母購物餽贈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屬於公務支出項目,3人也依照母親的指示證述。陳敏薰則是去年在特偵組偵訊時表示去過官邸向吳淑珍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今年4月2日到法院作證時,卻改口說從未向吳淑珍提及此事,證詞明顯與偵查筆錄不符。

檢方在7月17日將5人起訴,除了吳淑珍是教唆偽證罪,其餘4人均為偽證罪起訴,但是檢方對扁家4人並未具體求刑,並請求法官減輕其刑,反倒是陳敏薰在傳訊時否認作偽證,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未對她有所寬容。

台北地方法院8月13日傳訊吳淑珍、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及陳敏薰等人開庭,吳淑珍強調偽證案是她一手造成,很後悔因自己對法律不了解,連累到子女、女婿,法官要判她什麼罪都沒有意見,因為「連她都無法原諒自己」,她說,這幾年來她飽受精神折磨,都要以藥物控制自己的精神,她以母親立場懇求法官讓3個年輕人有貢獻社會的機會,律師也為陳幸妤姐弟、趙建銘請求緩刑。

陳敏薰在8月27日辯論終結時,法官勸她認罪減輕刑責,陳敏薰則是在庭上大發牢騷,對當年開發金之爭敗陣激動的說,「都是一群男人欺負我,我就是不爽啊!這是女人的尊嚴」,讓旁聽媒體見識她嬌嗔又強悍的一面,不認罪的結果,使得她在今日的判決中,是刑期最重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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