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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證罪/扁子女認罪 法官認難能可貴

(2009/09/01 19:40)

北院發言人黃俊明表示,將另告發陳幸妤、陳致中貪污與陳水扁偽證。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檢方偵辦國務機要費案衍生的偽證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1日)宣判,法官認為吳淑珍、陳幸妤、陳致中、趙建銘,貴為第一家庭成員,還受過良好教育,卻作偽證影響司法調查,後來坦然面對,也算難能可貴,所以給予減刑。扁家四大案即將在9月11日宣判,這次偽證罪的宣判,被視為扁家官司的前哨戰。

台北地院1日進行偽證案的宣判,前第一夫人吳淑珍被依教唆偽證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減刑為1年,兒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及女婿趙建銘則被判有期徒刑1年,減刑為6個月;至於前101董事長陳敏薰則因為不適用減刑新法,再加上犯後態度不佳,因此被判1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由於陳致中、陳幸妤兩人核銷發票金額高於國務機要費,北院另案告發兩人涉及貪污罪,陳水扁被告發偽證;此外,陳幸妤限制出境亦未解除。

判決書中指出,吳淑珍、陳幸妤、陳致中以及趙建銘,法官認為他們尊為第一家庭成員,還受過良好教育,趙建銘身為醫生,陳幸妤身為牙醫,陳致中還是台大法律系畢業,全家人社會地位尊崇,應該崇法慎行,為全國人民表率,竟然作偽證,妨害司法調查,但後來因故改變態度,坦然面對,也算難能可貴,所以給予適度從輕,但對於被告們請求免刑,法官認為因為他們犯罪情節不輕,很難因為單純身分關係,就獲得免刑。

法官還點名前總統陳水扁,強調對於國務機要費發票的用途來源,他的供詞跟子女一致,既然子女們都坦承這是偽證,當然陳水扁的供詞也是假的,只不過這當中,陳水扁有沒有涉及教唆偽證,法官認為應該由檢察官另行偵查。

台北地方法院8月13日傳訊吳淑珍、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及陳敏薰等人開庭,吳淑珍強調偽證案是她一手造成,很後悔因自己對法律不了解,連累到子女、女婿,法官要判她什麼罪都沒有意見,因為「連她都無法原諒自己」,她說,這幾年來她飽受精神折磨,都要以藥物控制自己的精神,她以母親立場懇求法官讓3個年輕人有貢獻社會的機會,律師也為陳幸妤姐弟、趙建銘請求緩刑。

陳敏薰在8月27日辯論終結時,法官勸她認罪減輕刑責,陳敏薰則是在庭上大發牢騷,對當年開發金之爭敗陣激動的說,「都是一群男人欺負我,我就是不爽啊!這是女人的尊嚴」,讓旁聽媒體見識她嬌嗔又強悍的一面,不認罪的結果,使得她在今日的判決中,是刑期最重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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