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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2 12:58)
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縣新店和樹林地政所,每年都花500多元替辦公室裡的滑鼠等電子設備投保,但是這價值沒超過1萬元的東西,如果損壞還得負擔自負額1萬元才能獲得理賠,讓審計單位大呼不可思議,已要求兩個單位改進。
台北縣新店的地政事務所,放眼望去,辦公室裡每個人桌上的電腦設備、印表機一應俱全,不過這些東西,幾乎每項都被投保,只要遇到天災或是被偷,保險公司都會理賠。
但是問題來了,像是每對1250元的滑鼠和鍵盤,還有幾十塊錢的條碼掃描器,這些單價不到1萬元的東西,如果保險公司要賠,還得先付自負額1萬元,這樣怎麼合理?
原來地政事務所先後投保兩家不同產險公司,沒搞清楚合約內容,鬧出烏龍,看看保單,從1999年到2007年期間的投保方式都是整批來算,但是2008年和2009年框框裡就註明是單個理賠。
但是被保險的東西價錢明明就沒超過1萬,保險公司也承保?是不是批示上也出了問題?
保單出了問題,不論是投保的地政事務所,還是承保的保險公司都漏了細節,現在地政事務所只能後續追蹤,把這兩年多繳的保費全數追回。(新聞來源:東森新聞羅欣怡、楊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