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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問題/一審宣判解除羈押?人權理由不該變成扁的遮羞布

2009年9月11日 16:32

  • 扁案11日一審宣判,陳水扁自稱幫老婆大人扛罪。(圖/資料畫面)

記者康仁俊/分析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涉及的司法案件在今(11)日宣判,陳水扁被判處無期徒刑,併科兩億罰金,由於陳水扁羈押期限將在9月25日到期;儘管表示尊重司法,不過綠營人士也要求一審判決後就應該解除扁羈押;只是,以留置北所的收容人來說,經過一審判決有罪而未定讞,卻持續遭到羈押的收容人不在少數,「陳水扁並非唯一個案」,綠營人士不斷要求放扁的說法,在北所裡其實也引起非議。

從扁案發生至今,陳水扁不但批馬拉李,還極力的將扁家海外密帳與民進黨相牽扯,東拉政治獻金、西扯選舉結餘款,黨內政治人物一一被點名,雖然扁家海外鉅款數目之龐大,令人咋舌。

不過,陳水扁的策略運用明顯奏效,原本黨內人士在扁案發生之初確實對扁有所批評,只是在司法偵辦的延宕下,陳水扁卻得以「用時間換取空間」,透過一點一點的爆料,成功將黨內焦點由鉅款轉向成為關注司法人權。

扁家的海外鉅款到底是不是非法取得?在法律無罪推論的原則下,只要無法證明鉅款取得來源有問題,就應該斷定為合法財產,加以扁將密帳全推吳淑珍,強調扁家人只有他自己不知情,扁在答辯書中甚至以沒人可供證明的「知道海外密帳後與吳淑珍吵架」這種說法,都做為自己完全不知情的佐證,陳水扁運用自己的法律專業,加上檢、院在偵辦過程中的可議之處並非全無,也都給了扁及綠營人士著力之處。

只是扁案發生至今,挺扁、反扁的人士心中早有定見,在互相攻訐之餘,「誰又敢斷定扁是有罪或無罪?」

檢院在扁案偵辦過程受否有瑕疵固然可受公評,但扁密帳是否違法也可供檢視,綠營人士如今選擇避談扁的司法案件,而改強調司法人權。

只是,若僅強調扁的司法人權,卻無視於現行收容制度的現況,不從制度面著手修改,只不斷的要替扁爭一口氣,對多數一審遭到判決有罪卻還遭到羈押的收容人來說,綠營口中的人權,充其量只是扁的另一塊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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