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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億換「活口」黃睿靚!楊憲宏:扁家在國內有這個實力

2009年9月12日 14:31

  • 2億換黃睿靚緩刑,陳致中表示繳不起。(圖/資料畫面)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司法的傳統慣例就是全家涉案必留活口,從一審的判決結果可以知道承審法官蔡守訓留了黃睿靚作為活口,並且指出陳致中、黃睿靚夫婦的犯罪所得是台灣國民年平均所得的二千倍之多,換算下來至少已經新台幣10億元起跳。值得觀察的重點是,「活口」黃睿靚如果不要坐牢還得繳交給國庫2億元;這個判決無非是考驗著兩件事情:第一就是扁家調度資金的能力,第二就是「婆媳關係」。

陳致中說根本拿不出來能保全妻子黃睿靚自由的2億,卻被邱毅吐槽,「2億絕對拿得出來,2億對陳致中來說小意思,絕對拿得出來。黃睿靚這幾天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趕快跟陳致中要2億,我們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觀察陳致中2億從哪裡拿出來,扁家的藏金庫就會因此真相大白,所以蔡守訓這個步驟,我覺得很有智慧、很有頭腦。」

陳致中先前曾投書媒體,指出母親吳淑珍與妻子黃睿靚間沒有不合的問題,炒作他們家的婆媳關係,沒有意義。從黃睿靚嫁入扁家開始,婆媳關係一直是眾人矚目的焦點。在起訴書中,黃睿靚表示:「雖然我們婆媳關係不錯,但是婆婆比較強勢。」昨(11)日陳致中第一時間透過律師林志忠發言,指出2億真的繳不起。然而對於陳致中夫婦來說這筆錢不得不繳,最後擔負起調度資金責任的人應該還是吳淑珍。

資深媒體人楊憲宏認為,即使在國內,扁家還是有調度到上億資金的能力。畢竟被媒體戲稱為「扁案CEO」的陳致中,資金應該都在國外,能在國內執行調度資金工作的人還是吳淑珍。法官蔡守訓這步棋就是希望扁家能夠有條件地換回「活口」, 蔡守訓必然對扁家的資產有信心,才會開出這樣的價碼。

而當年紅衫軍所造成的不僅是政治效應,對扁案也造成了影響,陳水扁在庭上脫口說出在紅衫軍倒扁時,曾要吳淑珍對於國泰世華銀行內藏放的8億元現金「按兵不動」,先不要處理。合議庭因此認為陳水扁對扁家洗錢的狀況不但知情,而且包庇。只是還有多少錢「按兵不動」,也成了扁案後續發展的重點。

扁案一審過後,刑度大致底定,接下來就是追錢。無論是二次金改或是機密外交案,都會變成能追回多少錢的關鍵。蔡守訓選擇從活口擠錢,除了希望能夠追出扁家洗錢案的脈絡,也能盡快能逼出扁家的錢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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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偵辦前第一家庭洗錢案時間表
2008年5月20日
特偵組正式分案偵辦國務機要費案。
7月24日
國務機要費案首度傳喚陳水扁到案說明。
8月12日
國務機要費案第二度傳喚扁。
8月14日
立委洪秀柱舉行記者會揭露扁家洗錢疑雲。同日下午陳水扁召開記者會坦承選舉剩餘款未誠實申報,且吳淑珍將款項匯往海外帳戶。
8月16日
特偵組首度搜索陳水扁寶徠花園住處、扁辦,檢察官親赴扁家就訊陳水扁、吳淑珍,要求說明陳致中夫婦海外資金流向。
8月22日
特偵組檢察官到扁家二度就訊吳淑珍,吳稱瑞士2100萬美金的來源為選舉結餘款。
8月25日
陳致中、黃睿靚涉嫌前第一家庭海外洗錢人頭戶疑雲,兩人於25日自美抵台,以被告身分至特偵組接受約談,同時都聲稱只是「被支配的人頭」。
9月03日
陳水扁以洗錢案被告身分至特偵組進行第四次約談。

9月11日

郭銓慶涉南港展覽館弊案,另提供帳戶供扁家洗錢並行賄吳淑珍,庭後遭到收押,10月15日轉為汙點證人獲釋。
9月25日
陳鎮慧以被告身分到案說明國務機要費案和海外洗錢疑雲,於偵訊後收押禁見,洗錢案第一人。
10月02日
蔡銘哲疑在南港展館工程等標案中涉嫌擔任白手套收受賄款轉交扁家,訊後遭檢方聲押。蔡美利和蔡銘杰夫婦被飭回。
10月03日
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涉嫌違法協助陳水扁支領國務機要費至少超過1億元,裁定收押禁見。
10月06日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隱匿扁家海外洗錢公文,掩護扁家洗錢,涉及洩密和圖利罪,當庭收押。
10月07日
吳景茂在洗錢案中,於香港、新加坡銀行開設帳戶洗錢,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並有串證之虞,裁定收押。
10月08日
陳水扁以洩密案證人身分到庭說明並和葉盛茂對質,但技巧性迴避法官問題。
10月15日
前內政部長余政憲於南港展覽館一案涉嫌圖利、洩密,裁定收押禁見。
10月28日
前竹科局長李界木在竹科龍潭基地開發案中,疑有大筆資金流向扁家海外帳戶,涉收受企業賄款與圖利,裁定收押禁見。
10月31日
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涉及安亞專案機密外交貪瀆案,涉嫌利用職務詐領50萬美元,聲押獲准。
11月04日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在國務機要費案中涉及協助詐取侵占公款,遭羈押禁見。
11月06日
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吳澧培以洗錢案證人身分至特偵組進行隔離偵訊。
11月11日特偵組第五度傳喚扁,針對洗錢案進行世紀大約談。經六小時馬拉松式偵訊後,檢方認為扁涉嫌侵占、詐領、收賄、洗錢,聲請羈押。同一日晚上轉送北院開羈押庭,扁於庭上控訴在移送北院途中遭法警毆打,羈押庭因此暫停審理,扁至台大醫院驗傷。
11月12日北院羈押庭於12日清晨結束,早上7點06分確定收押陳水扁,成為第一位被收押的卸任總統。
11月14日台泥董事長辜成允接受特偵組約談,坦承在龍潭案中透過蔡銘哲匯款4億元到扁家海外帳戶,並公開對社會大眾道歉。
11月24日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自日本返台說明案情,經過12小時訊問後,檢方以1億元交保,但未限制出境。
12月04日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嫌洩密案,台北地方法院宣判因其涉嫌圖利、洩密以及隱匿公文,判刑10年,繼續羈押不得交保。法官另外告發吳禮培、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及陳水扁等7名被告。
12月12日檢方偵結扁家四大案,正式起訴扁家弊案被告共14人。陳水扁涉案情節重大,請求最嚴厲之制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皆請求從重量刑。
12月30日北院裁定將陳水扁羈押,但不禁見。
2009年1月19日扁家四大案召開準備程序庭。
2月10日連續17次請假的吳淑珍出庭應訊,承認國務機要費有使用他人的發票進行報帳核銷,對偽造文書部分認罪,但不承認貪污部分。
5月5日特偵組偵辦扁家涉貪瀆等案第二波案情偵查終結,對職務上的行為收受賄賂及圖利等罪,將陳水扁及妻子吳淑珍追加起訴。
5月11日北院針對陳水扁延押與否展開評議,裁定繼續羈押兩個月。
6月3日特偵組發現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在偵訊過程中供詞不一,分案偵辦他們是否涉嫌偽證罪。
6月4日針對特偵組5月5日追加起訴陳水扁和吳淑珍收賄、圖利以及違反「政治獻金法」三項罪嫌,北院傳喚吳淑珍召開準備程序庭,吳當庭「部分認罪」。
6月30日北檢偵辦陳幸妤偽證案,簽分吳淑珍為教唆偽證罪被告。
7月13日北院認定陳水扁的羈押要件未消失,合議庭裁定將其繼續延押兩個月。
7月17日北檢依偽證罪起訴吳淑珍、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並依教唆偽證罪起訴吳淑珍。不過吳淑珍等4人在偵查中自白,檢方請求法院減輕其刑。
7月27日北院審理陳水扁家族弊案,從當日起到7月30日展開密集開庭,並進行言詞辯論程序。
8月4日北院傳喚陳致中等6人確認認罪協商。檢方指6名被告犯罪情節重大,且有後案待查,6人認罪協商都遭拒絕。
9月1日檢方偵辦機要費案衍生偽證案,起訴陳水扁家族4人以及前101大樓董事長陳敏熏,台北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宣判:扁妻吳淑珍判刑2年,減刑為1年;扁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判刑1年,減刑為6個月。此外,法院另案告發陳致中、陳幸妤涉及貪污罪。此後,法官另告發陳水扁涉嫌教唆偽證罪,由檢察官偵辦。
9月11日國務機要費、洗錢、南港展館、龍潭購地四大弊案以及追加起訴部分,北院一審宣判,前總統陳水扁集六罪於一身重判無期徒刑,併科罰金2億元,禠奪公權終身;前第一夫人吳淑珍涉及7項罪名,也判處無期徒刑,罰金3億元,兒子陳致中涉洗錢罪,判處2年6個月,媳婦黃睿靚判處1年8個月,緩刑5年,兩人各罰金1.5億元,黃睿靚若免服刑須繳公庫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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