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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報>>蔡守訓太敢了--大陸要如何為國民黨擦這個屁股?
2009年9月15日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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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ack,福建廈門,碩畢,IT。簡介表示,他是一個對台灣越來越失望的大陸人。本文為NOWnews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Jack
對於扁案判決,一如預期,扁家全家形同「滿門抄斬」,要不是台灣取消死刑,估計真的是全部判槍斃。陳水扁所犯之罪真的有如此罪惡嗎?還是被政治勢力所操控行使政治清算報復。放眼21世紀全世界,政治早已沒有如此野蠻的清算,就算軍事政變,也頂多放逐政敵到國外,很少如此司法鬥爭滿門抄斬。台灣經此一判,已經淪為野蠻社會,今後政治清算將猶如鐘擺不會停止。
扁案判決扁夫妻兩人無期徒刑,兒女認罪協商亦沒放過,下屬沒咬扁的也都十幾二十年徒刑,只有咬扁的出納和辜少免刑,這種判決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趕盡殺絕,為入扁於罪,編織罪名,用刑罰威逼利誘證人做不利扁之供。整個判決只有極藍的會叫好,其他人都看的出這只是一個國民黨司法鷹犬獵殺陳水扁的一出戲。
台灣司法基本是藍的,這樣的環境下,如果沒有想去改革,被壓迫的民進黨和泛綠若到忍無可忍而不奉陪國民黨在中華民國體制下玩,將是真正的災難。所謂物極必反,泛藍擁有司法和媒體優勢,可以隨便在輿論上司法上戲弄玩弄泛綠,但是長此以往,被壓迫的一方一旦爆發,後果將是不堪想像。
為什麽蔡守訓願意配合?因為平平同一性質案件,特別費入馬英九私人口袋,甚至給美國的女兒做生活費,養馬小九,被發現後餘款馬上捐款出去,好了這些都沒罪,是蔡守訓口中的「公使錢」。可為何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也是壹個樣報銷就是貪汙,下屬被判十幾二十年,而馬英九只有個代罪羔羊余文獲罪一年而已。這個嚴重的雙重標準,證實了蔡守訓只是個忠貞的國民黨司法鷹犬,難怪換法官首要換他來審扁。
也許藍支持者會有壹大堆理由來說明特別費和國務機要費不同,我說那根本就是意識形態的廢話,這兩者都是首長特別費,難道一個市長可以有公使錢,而總統就不能有?
就連我那從不關心台灣政治的女朋友也說,這個是分明是政治報復的一種判決。所以個人看不起台灣這種司法法官。我只能說蔡守訓這個人太「敢」了,下手毒辣而極度不公,喪失一個法官的基本道德和素養,論為政治打手。
民主的本身就是要政策良性競爭,而不是硬幹,甚至為了意見不同而互相毀滅。我只是大陸一介小民,我反對台獨,但是呼籲尊重臺獨主張,因為人的思想本來就是自由的,不要因為思想的主張而去可以汙蔑,肉體消滅不同主張的人。因為不公強硬的壓制必然帶來相同的反作用力。只有把自己的主張用事實去證明是優於對方主張,才能讓人心服口服,所以對待台獨也壹樣,當證明統一帶來的利益和尊嚴勝過台獨帶來的利益和尊嚴,相信台獨自然會消亡。
個人憂心的是,國民黨現在憑籍司法和媒體優勢硬幹,大肆製造冤假錯案逮捕起訴民進黨人,猶如228國民黨在臺灣留下的仇恨至今未解,將來兩岸若統一,台灣將是個怎樣的島嶼,大陸要如何為國民黨擦這個屁股?
編按:您上篇來稿《為陳水扁說幾句公道話--他像極了文革時的劉少奇》刊出後,我們在當天收到兩篇稿來稿,其中一篇署名為lupe的網友寫的內容較長,茲附於文末供參,他的文章共分4點回應您的文章。
(1) << 目前的陳水扁處境有點像文化大革命時的劉少奇,人人唾棄,皆曰可殺。>>
文革時只有一個聲音。當今台灣陳水扁的死忠者,天天可以示威,宣稱陳水扁無罪。一個民主社會,沒有什麼人人唾棄,總是有人表達不同的意見。
在台灣,陳水扁不但有辯護律師,還可以在監獄里出了好幾本書, 為自己辯護。大陸先生,您要看仔細,劉少奇有辯護律師嗎?劉少奇可以出書為自己辯護嗎?
陳水扁的書,每個書店還擺在門口顯著的地方,顯然銷路還不錯。在台灣,沒什麼人人唾棄,不同的意見總是受到尊重。台灣人願意掏腰包買陳水扁的書,聽陳水扁的辯解。
(2) << 不能單說是他挑起民粹造成族群分裂,而要反思是不是臺灣社會有階級不公造成的這種階級分裂。>>
陳水扁的貪污官司,在台灣是就事論事,沒有人把貪污跟他的政績混在一起談的。在民主台灣的法庭裡,辯論跟貪污無關的議題,會被法官制止。
即使公訴檢查官,情緒激動的批評陳水扁,陳水扁的死對頭 都會戰出來為陳水扁辯護,指摘檢查官偏離議題。
(3) << 才不管程序正義,所以才發生了換法官,司法配合媒體名嘴公審,扁全家都遭到入罪的報復性審判壹系列非理性的政治鬥爭。 >>
程序稱不正義,在一個法治的國家,可以打官司或上訴。換法官是法院長久以來的併案內規,不是特別針對陳水扁的。不管藍綠,許多人都批評有些法律落伍,需要改革跟上時代。但是沒有人提出控告,所以我們可以說,陳水扁審判沒有明顯不合法的地方。有的話,早就上法庭公開辯論了。
大陸先生,您要把事情看仔細,台灣的中國人和大陸是有點不太一樣的。
(4) << 國務機要費和海角七億其實並不算貪汗。>>
審判講究證據,根據當時的法律,既使法律不合時宜,法官也只能根據當時法律審判,法律修改權屬於立法機關。法院審理中的案件, 外界不宜未審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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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ack,福建廈門,碩畢,IT。簡介表示,他是一個對台灣越來越失望的大陸人。本文為NOWnews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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