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失「痞子英雄」 歌手申請在台北大橋拍MV也被刁
(2009/10/19 18:36)
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19日指出,知名歌手日前想在台北大橋凌晨車少時拍攝MV,但是市府卻以五天時間來不及準備而拒絕了,而另一團隊就算去跟市警局申請拍片,但卻還是遭公園處員警伸手攔阻拍片,因為官員強調,不只跟市警局申請,也還要再跑一趟公園處,在七天前申請才能在路邊拍攝台北市風景。簡余晏今天痛批市府官僚、架子十足,要求台北市府儘速改進,不要只看大導演面子,卻讓獨立製片、導演吃盡官架子。
繼15日在教育部門質詢「高雄能,台北不能?」為獨立製片等影視界發聲,痛批台北市錯失「痞子英雄」借場行銷機會之後,簡余晏今(19日)重申,比較台北與高雄,台北顯得財大氣粗,不只如此,比較兩城市的差別,只要看兩支廣告影帶就知道了!高雄市行銷城市的城市廣告畫面是剛得到金鐘獎的《痞子英雄》,這是高雄市協助拍片時談好的,以這支片來剪輯成為行銷影帶,不必花錢!得獎之後導演才爆料當時本想在台北捷運拍的,可惜台北市悍然拒絕了!
簡余晏指出,看完高雄的廣告,再看到郝龍斌當片場小弟歡迎大家來台北市拍片,市府提供2500萬元獎金喔的行銷台北影片,光看到郝龍斌出來呆板的說話就覺得手法拙劣蠢透了,而且,這支郝龍斌當片場小弟的影片竟花了100萬元的納稅人錢當拍製經費,更別提還要花多少托播經費了。
簡余晏指出,同樣的情況還有,最近在各大媒體不斷重複播放的「台北市馬路好平喔」的電視廣告,一群舞者在柏油路上跳舞,更是不知所云,與庶民經驗差了十萬八千里,看完廣告你會覺得「哇,台北市馬路好平」嗎?雖然花了64億元的連續預算在挖路搞路平,但不好意思,看完廣告卻讓人不知所云,直覺台北市真有錢,還可以花八百多萬元來播路平廣告。
簡余晏在15日教育部門質詢時,列舉了文化產業者的抱怨,質疑台北市府財大氣粗,出手2500萬元補助卻官僚的拒絕拍片請求,舉了以下四例:一,例如痞子英雄原本要在台北市,但市府一句話就拒絕了;二,例如知名歌手要在台北大橋封一半的橋於凌晨拍MV,可以有五天的協調時間,北市府電影委員會立刻說:「五天辦不到」,試問台北市政府,那要幾百天才能協調封一條橋?市府封掉玉門街、酒泉街不是也不必問人民?把中山北路畫為陳雲林專用的管制區也不需要先說啊?愛挖馬路就隨地亂挖啦,為什麼凌晨的台北大橋不能借?一句話,就官僚嘛!據傳歌手的MV最後也是去高雄拍,單一窗口搞定的。
三,例如要到中山堂的巴洛克風格取景,需要多久前預借?哈,答案竟然是兩個月前!四,例如要到台北市路邊馬路取景,就算去市警局租借了,請看影片中的公文及照片,結果,老百姓申請有什麼用?旁邊的公園處的員警立刻站出來趕人,理由是:台北市的公園超美麗的,不准來拍片喔,要拍片的話請事前早早去申請!什麼,已經跟警局申請沒時間再重複去跟公園處申請了?電影委員會不是去年就成立單一窗口嗎?為什麼徒具形式?
簡余晏質疑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不花一毛錢,成功用偶像、用「痞子英雄」行銷高雄、行銷世運,但台北市卻要花上2500萬,只為了郝龍斌當片場小弟卻無法達到行銷台北的效果?!為什麼高雄能,台北不能?
簡余晏表示,影視界向政府單位借場地拍片,一再因未依時程申借而遭拒,平白錯失一個又一個的「免費」行銷台北的機會,把大好機會拱手讓人,現在「痞子英雄」有金鐘獎加持,蔡導演也道出幕後真相,證實了台北市政府的「官僚」嘴臉。副市長李永萍在教育部門答詢時當場承諾,中山堂需二個月前提出申請的規定,一週之內檢討改進。也會責成電影委員會,全面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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