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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公民審議機制管理媒體! NCC:成立內容諮詢會議

(2009/11/09 18:34)

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從2008年開始,如果發現節目沒有分級、廣告超秒、內容不公都可以檢舉。

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今(7)日再次公布的「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其中有關設立「內容諮詢會議」內容,NCC進行諮詢會議人數調整,將原先11至17人減少為9至11人,NCC說,成立諮詢委員會,將可讓處分和換照更有公信力。

NCC說明,成立「內容諮詢會議」,是參酌英國通訊傳播署設置「內容委員會」的模式,引進公民團體的忠告和意見,導入媒體他律機智,在公部門內提供廣電品質和標準的論壇。

根據修正的「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0條」內容,主管機關應設內容諮詢會議,就主管機關所提出的衛星廣播電視節目和廣告內容、節目及廣告製播規範和交付事項提供諮詢意見。

新增的「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3條」也明訂,內容諮詢會議設置委員9到11人,包括主管機關2人、公民團體代表3至4人、專家學者3至4人和全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1人。而內容諮詢會議的委員由主管機關遴聘或遴派,任期二年,期滿可續任。

此外,針對目前電視廣告尺度越來越大,為保障兒童或少年因接收不當的廣告內容影響身心,在這次的修正草案中,也明訂電視廣告將採分級制,其中對於兒童節目的廣告內容和時間將予以限制,NCC指出,主管機關可以指定廣告在哪個時段播出,或以鎖碼方式播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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