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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竹插女童下體 嫌犯更七審無罪 家屬心力交瘁

2009年11月21日 10:15

  • 竹竿侵女童案發到現在已經13年,更七審被告判無罪。

  • 林姓女童曾經戴著兔寶寶的面具,公開慶祝劫後餘生。

  • 女童身體虛弱,等不到司法公道,已經在2009年三月過世。

  • 被告雖然曾經坦承犯案後來翻供,法官批評檢蒐證不力,司法13年內無法定罪。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中市林姓女童民國85年底慘遭歹徒用尖竹猛插下體凌虐,當時她年僅5歲,由於小腸幾乎完全脫出被截腸,10多年來無法正常進食,營養吸收很差,今年3月過世時僅有18歲;至於被控凌虐她成重殘的嫌犯謝振茂,台中高分院20日更七審判決他無罪。

謝振茂更六審被台中高分院判刑8年,更七審逆轉改判無罪的主要理由是,法官認為林童指認程序有瑕疵、扣案證物竹竿未採到指紋,且謝振茂通過測謊,罪嫌不足;檢方表示將再上訴,但她的父母經長期纏訟,心力交瘁,昨晚透過里長轉述,結果已不重要,只想讓女兒安息。

本案歷經13年審理,前後七次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六審判決謝有罪,認為林姓女童指認明確,足以採信;至於謝振茂指稱遭刑求才供認的說詞,更六審認為,謝在檢察官偵訊時坦承犯行,檢方不可能刑求取供,因此判他8年。

不過,更七審卻改判謝無罪,主要認為林姓女童經過急救後,在仍無法言語的情況下指認謝,可信度存疑,且警方先提供謝的照片給女童指認,之後再提供混雜其他人犯的十三張照片供指認,過程有瑕疵;加上竹竿上沒有謝的指紋、扣案外套血跡和女童不符,而謝又通過測謊,所以改判無罪。

這起殘忍的性侵案發生在85年12月29日,林姓女童在台中市旱溪五街遭人用削尖的竹竿,猛戳下體再強拉出,致小腸斷裂180公分,子宮脫落,送醫急救挽回性命;但因小腸僅剩8公分,無法吸收進食、排泄,全仰賴靜脈營養注射維生,由於長期營養不良,18歲過世時身高不到150公分,外表就像小學生。

謝振茂一審獲判無罪釋放,曾在家具行、電鍍廠工作,但工作都不長久,原因是怕被人認出他是性凌虐女童的被告。當時他曾表示,司法雖還他清白,但始終撕不掉社會為他貼的標籤,希望治安單位早日抓到真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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