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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停播溯及既往挨批 NCC:新法實施才計算累罰金額

2009年12月23日 11:28

  • 羶色腥聞全都管,累積罰款千萬元將會遭到停播。

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通過「執行廣播電視法和衛星廣播電視法停播處分要點」修正案,發言人陳正倉表示,若媒體遭累罰金額達一定標準,將處罰頻道3天至90天的停播處分,且回溯從97年7月1日開始計算。不過,因外界認為有擴權之嫌,陳正倉今(23)日在交通委員會宣布,「將從新法實施後才計算累罰金額。」

根據NCC日前修正的「執行廣播電視法和衛星廣播電視法停播處分要點」,將廣播電視事業訂出停播標準,包括兩年內無線廣播其中一頻道累積罰金達300萬元、無線電視其中一頻道達600萬元、衛星電視其中一頻道達1000萬元,就會處罰該頻道3天到90天的停播處分,而處罰將從明年7月1日開始,同時回溯到97年7月1日,也就是這兩年若有媒體累罰金額達到下限,就會遭停播處分。

由於違反新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不僅外界認為NCC有擴權之嫌,立法委員今日在交通委員會也表達關切之意,國民黨立委楊仁福說,「停播處分要點是行政命令,處罰應該必須在法律之上,尤其法律都有不能溯及既往原則,更行況是行政命令,因此NCC應該要再進行檢討。」

對此,NCC副主委陳正倉立即澄清,日前經NCC內部討論後,發現溯及既往的確引發外界諸多疑慮,因此決定「將從新法實施後才計算累罰金額」,而修改內容將在下一次NCC委員會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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